(四)計算考試成績
專業(yè)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成績占60%、加分(曾參加各類比賽取得相應名次或取得有關證書的可另行加分,標準見附件4)占10%合成考試成績。若考試成績相等,以專業(yè)技能成績高的排名在前?荚嚦煽冇嬎愎綖椋
考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2×30%+(專業(yè)技能各科目成績之和)÷(專業(yè)技能科目數(shù))×60%+加分。
(五)面試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jù)考試成績從各職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shù)相應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為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10名及以上按1:1.5確定,其余按1:2確定。
面試前三天,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相應職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考察、錄用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
總成績=考試成績×80%+面試成績×20%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shù)的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10名及以上按1:1.5確定)。體檢結束后,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體檢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后,各級公安機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2012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fā)布的201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zhí)行。
咨詢電話: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571-87059942
4.加分標準
二О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