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分值各150分。
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且報考適用地區(qū)法官、執(zhí)行法官職位的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于2010年9月18日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具體時間安排為:上午: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申論。
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yōu)楣P試兩門科目成績之和。
符合公務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按照以下標準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加10分;
(4)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且報考法官、執(zhí)行法官以外職位的,加10分;
(5)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報考非定向職位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務期滿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加8分。
符合報考定向職位條件的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招考職位時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四)報考者于考試結束10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含加分)。
(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面試開考比例(3:1)分職位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寧南山區(qū)的招考職位和少數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可在全區(qū)統一合格線基礎上,適當降低分數段。
(六)少數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3:1)的,經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開考比例。
(七)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單獨確定合格線,可以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七、資格復審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應貫穿到整個考錄工作全過程。在整個考錄工作中,凡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二)面試前,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各招錄機關對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查審核。報考者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結果為準。
(三)經資格復審合格的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將在報名網站公示。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