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我市各級機關(除公安、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外)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公安、法院、檢察院人民警察職位按1:5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放棄、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舟山生源(戶口不在舟山)的應提供高考入大學時原常住戶口遷出(注銷)記錄的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所在縣(區(qū))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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