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中共淮南市委組織部、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淮南市公務員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組織實施淮南市2011年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同步實施,另行公告):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招錄工作,納入招錄單位所在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考錄計劃和職位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下達我市2011年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297名。其中,市縣區(qū)直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63名,法院系統(tǒng)36名,檢察院系統(tǒng)24名,公安系統(tǒng)60名,司法系統(tǒng)2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23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67名,專門用于招錄優(yōu)秀村干部3名。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特殊職位、專業(yè)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錄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已登記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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