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
各招錄機關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核減或組織調劑。
調劑在面試前組織,調劑信息統(tǒng)一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調劑的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面試時間初步定于9月上旬。面試前,由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身高、視力初檢,初檢合格者方能參加面試。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報考定向招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招錄機關要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核減該職位計劃。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三項達標者為合格。
五、體檢、考察、面試復試和公示
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工作由定向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除公安特警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查。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名單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根據(jù)擬錄取人選名單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擬錄取人員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審批后放棄錄取資格的,不再遞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優(yōu)惠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就業(yè),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yōu)先考慮。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七、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區(qū)、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員會監(jiān)督電話:027-87232109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027-87231389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政策咨詢電話:027-87235179。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紀檢監(jiān)察電話:027-87897426。
湖北省教育廳教育入學考試咨詢電話:027-87328161。
特別提醒: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人事考試院和省公務員考試命題專家組等名義舉辦的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試點工作公務員考試方面的信息發(fā)布的唯一官方網站為湖北人事考試網。
4、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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