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1)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申論》。
(2)教育入學考試:
?瓢啵何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
本科班(?萍耙陨蠈W歷起點和第二學士學位):《民法學》;
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班: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
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3)筆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加分
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的維、哈、蒙、柯、錫伯族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加10分;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圍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筆試時間、地點和要求
(1)筆試時間:2010年7月31日—8月1日(詳見附件四),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烏魯木齊市、喀什市、克拉瑪依市。
考生可根據(jù)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上述考試地點參加筆試。
(3)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總成績計算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總成績占50%。
計算公式為: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50 + ×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5、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用漢文統(tǒng)一命制。
6、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根據(jù)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統(tǒng)一確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
7、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0年8月25日18:00時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www.xjrsks.com.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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