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治療模式的內容和特點
(一)發(fā)展歷史
人本主義治療模式又稱案主中心治療模式,其創(chuàng)始人為美國心理學家卡爾·羅杰斯。人本治療模式的提出經(jīng)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0-1950)在《咨詢與心理治療》一書中開始闡述人本主義治療模式的基本概念,建立在對以往注重指導性分析取向的治療模式的批判基礎上,強調工作者應避免表露個人的看法和意愿,要盡量減少自己對案主的影響,以免影響案主的自然成長。所以,當時的治療法提倡輔導員接受當事人,與他建立一個融洽、寬容和不帶批評判的氣氛,相信當事人能以他的內在資源來協(xié)助自己。所注重的技巧是澄清、同感;情感反映等,避免采用指引性的技巧,如批評、心理測驗和診斷等方法。
第二階段(1950-1957)
羅杰斯于1950年在《案主中心治療模式》一書中使人本治療法更上一層樓。此時的他再不如早期般重視技巧,而是漸漸超向強調輔導員的本質。他指出當事人的情緒狀況應是輔導員重視主要環(huán)節(jié),所以此時的治療法被稱為當事人中心治療法。輔導員要敏銳地反映當事人的感受,了解當事人主觀的體驗,使當事人更洞悉自己的內心世界,使當事人解決真我和理想我之間的矛盾,重新組成自我概念。
第三階段(1957-1970)
羅杰斯在1957年出版了《促進個性改變的必要條件》一書。這是人本治療法的第三個里程碑。他提出治療重點不再純粹是反映當事人的感受,而是要提供一些可以協(xié)助當事人性格成長的基要條件,如表里一致、無條件的關懷和同感等。輔導員要盡量投入整個輔導過程中,利用他個人本質來引導當事人探討問題。
第四個階段(1970年至今)
強調輔導員在輔導過程中更積極的參與和投入。除了以上所提的技巧,輔導員應運用影響性的技巧,如自我披露、回饋、問題、立即性等。注重輔導員的特質、信念和態(tài)度,賦予輔導員更大的自由去建立與當事人的關系,盡量使當事人感到被接納。
羅杰斯于1974年將當事人中心治療法改稱為人本治療法。改名后,更能反映他將人放在首要地位的信念,和需要輔導并非是病態(tài)的表現(xiàn),而是成長中一個正常需要的信念。
(二)理論依據(jù)
1、自我概念
(1)自我概念的定義
自我概念是人本治療法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為羅杰斯認為人的行為是基于“自我概念”而定。它與“自我”(self)不同,“自我”是指當事人真正、本身的自己。而“自我概念”是指當事人如何看自己,是人在內心深處關于自己的形象,是人對自己的看法和評價。如一個只有80斤重的二十歲女孩子,她的“自我”可謂是相當瘦,但她的“自我概念”可以認為是一個大肥妹,她不滿意自己身體仍是那么“重”,常嚷著要減肥。
自我概念包括當事人對自己身分的界定(我是誰?)對自己能力的認識(我可以做什么?),及對自己的理想或要求(我應該是怎樣?)。引用羅杰斯的話,“自我概念”乃是“一套有組織,有連貫性對自己的觀感”。在內容方面,自我概念可包括以下九個方面:身體、社交、性、感情、喜好、理智、職業(yè)、價值觀和對人生的哲學。我們每天的行為,與人的關系和對環(huán)境的適應,都是無時無刻地受著我們的自我概念所影響。
(2)自我概念的形成
在我們成長的初期,自我概念是由很多現(xiàn)實經(jīng)驗,即對自己的體驗所形成。透過周圍的重要他人如父母等對我們的態(tài)度和反應,我們不斷地積極著很多的現(xiàn)實經(jīng)驗。
自我概念與現(xiàn)實經(jīng)驗的對應關系:
(1)一致。如運動員,他肯定自己能夠在奧運會中拿金牌,并且現(xiàn)實中他確實做到了。
(2)矛盾和沖突。有兩種情況,一是個人對自己能力、身份的認識低于現(xiàn)實的經(jīng)驗,即自我概念偏低,英語考試,自認為英語不行,但是在考試中考了第一名。二是個人對自己能力、身份的認識高于現(xiàn)實。自戀者。
(3)脫節(jié)。即自我概念本身應和現(xiàn)實經(jīng)驗的內容相對應,但個人沒有意識到。如女孩去公司面試失敗,她認為是自己不夠漂亮,而事實上她失敗的原因在于工作經(jīng)驗不夠。
(3)自我概念對行為的影響
A、經(jīng)驗的演繹
羅杰斯認為人的自我概念決定了接受和處理經(jīng)驗的方式和態(tài)度。
首先,我們看看一個理想的情況:若我們的現(xiàn)實經(jīng)驗與自我概念是互相符合的話,我們對經(jīng)驗的反應就是正面的。例如:一位自覺鋼琴造詣很深的女孩子會相信自己在公開賽中有良好的表現(xiàn)。若她在公開賽中得獎,她會很高興地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而得獎的“現(xiàn)實經(jīng)驗”會加強她認為自己是很有彈琴天份的“自我概念”。我們稱這種情況為“自我概念與經(jīng)驗達成一致”,這種情況是一個很完美的境界。
第二種情況是當我們的現(xiàn)實經(jīng)驗與自我概念不相符或有沖突時,我們便會歪曲我們對事物的看法,以求心理平衡。例如當一個成績素來不好的同學寫了一篇文章受到老師贊賞時,他可能會認為:那位老師根本沒有仔細地閱讀過他的文章,或者那位老師的水準真是低。當他作出這樣的解釋時,會繼續(xù)保持一個低落的自我概念。
第三種情況是一些符合自我概念的經(jīng)驗可能完全被當事人用片面的方法去解釋或否定它的存在。例如:一個在自我概念中非常認同異性戀的女孩,她可能不會意識到自己可能是同性戀,當有一天,她對一個同性產(chǎn)生好感時,為了減低自己的精神壓力,她可能會解釋這是自己的錯覺;或者她會索性否定,認為它從不沒有發(fā)生過,使自己心安理得。
以上提到的和第二和第三種情況反映出自我概念與經(jīng)驗之間的矛盾。這種情況可產(chǎn)生于好與壞的經(jīng)驗中。很多接受輔導的當事人都有較低的自我概念,慣于否定或拒絕接受別人給他們的贊許和欣賞,慣常地壓抑自己內心良好的感受。
B、自我保證和焦慮的產(chǎn)生
羅杰斯感到我們大部分行為都是與我們的自我概念相符。一方面我們會根據(jù)自己慣常的意念去決定行動的準則。比方說,若當事人認為自己是一個道德標準很高的人,她與異性接觸會很謹慎,幾乎一定會反對婚前發(fā)生性關系。而另一方面,則只容許自己認同與自我概念相符的經(jīng)歷。一旦遇到與自我概念有所抵觸的經(jīng)歷時,當事人便會因慣常持有的自我概念被破壞而焦慮。在這樣的處境中,當事人會采取某些防御機制來保證原來的自我概念。這些防御機制包括否定、歪曲或用片面的方法去解釋所發(fā)生的事情,以避免因要改變自我概念而引起的精神痛苦。
C、精神崩潰與人格解體
適應能力低的人常處于精神緊張的狀態(tài),因為他們常要采取很多防御機制去避免接觸到不快或與自我概念違背的事情。若這種情況長期持續(xù)下去,或當事人突然遇到一件對他很重要,但卻與他的自我概念有嚴重沖突的事情時,這時防御機制便會失去效力。當事人再不能片面解釋或否定他的遭遇,而是要面對面地承受他一直不能接受的事實。這是很殘酷的打擊,當事人會大受刺激,自我概念可能隨之而崩潰,嚴重的會成為精神病患者。
例如:小明是一位充滿自信且認為自己是年青有為,對事業(yè)前景抱有極大期望的職員;但在其上司眼中,卻只是資質平平,并不看重他。小明認為,這是因為自己沒有像其他同事對上司阿諛奉承。一天,他因嚴重失職受上司斥責后被辭退,他再不能以慣常的藉口去掩飾自己的無用,必須去面對自己是一個不受歡迎、沒有才干的人。這次痛苦的經(jīng)歷使他的自我概念大受打擊,身受刺激,產(chǎn)生幻覺,經(jīng)常感覺別人在評論他、批評他、甚至傷害他,結果患上精神分裂。
(三)介入技巧
羅杰斯認為協(xié)助當事人達成理想的性格轉變,必須有以下六種要素存在:
1、雙方有心理上的接觸
輔導員和當事人能認識對方,建立信任關系,彼此聆聽,投入地關注對方。
2、當事人陷于焦慮及感到不安
在當事人有強烈需要去找輔導員的時候,他的自我概念通常與他的經(jīng)歷有所抵觸,直覺上他的經(jīng)歷很可能令他有不快之感,沖擊他一向所持有的自我概念,以致失去信心,或擔心自己不如想像中那么完美,因而在意識上當事人會歪曲他的經(jīng)歷來保存自己一貫所持有的自我形象。這樣卻令他精神緊張,生活與現(xiàn)實的經(jīng)歷脫節(jié),內心感到沮喪,處于易受捐害的狀態(tài)。
3、輔導員能表里一致
表里一致是羅杰斯認為輔導員應具備之三大基本特質之一,他須表現(xiàn)出“此時此地”的內心情緒與行為和態(tài)度一致,并須很開放地披露自己內心的思想和感情。他要避免刻意做作,不扮演任何角色,而是在輔導員過程中表露最真實的自我。這可能需要他表達當事人的正面與負面之感受,如嬲努、關懷、煩悶、被吸引等,但當然他亦要對自己的情緒負責,不可任意發(fā)濕個人情緒,而是本著自我表露或真摯的目的,與當事人維系一個有意義、誠懇和有人情味的關系,使雙方能有效地溝通。并且,輔導員真誠的表現(xiàn)亦可作為當事人的模范,使他有所參照,學習真摯,忠于自己的感受,成為一個表里一致的人。羅杰斯認為當輔導員能真摯時,輔導已開始有進展了。
例子:
當事人:“我來的目的是想得到幫助,其實我已把全部的資料都告訴你了,但你還是不能給我任何的幫助或建義!
輔導員:“我知道你的期望及不滿,我也為事情沒有進展而感到相當困擾,也許我們應該先就這點來討論一下。”
4、無條件的關懷(unconditionalpositiveregard)
輔導員對當事人要有深切和真摯的關心。無條件的關懷是協(xié)助當事人成長的要素。無論當事人的問題或行為是怎樣,輔導員都要尊重當事人,也深信自己擁有足夠的資源去協(xié)助當事人的成長。輔導員充分接受當事人的人性--包括他的弱點、優(yōu)點和各樣情緒。在此情況下,當事人無需畏惟輔導員對他的印象,而能將他的行為/感受/意見毫無隱藏地表露出來。他明了自己是有權自由地擁有和表達各類情緒/思想,而無論他的表現(xiàn)是怎么樣,他都會被接受。他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價值和尊嚴始終符被推崇,此種尊重、開心和接受是無條件的,不帶占有性。輔導員不會因當事人不能履行他的期望,或有不同看法,而減低對當事人的開心和尊重。
輔導員對當事人無條件的關懷并不等于他須同意當事人所有的行為。在當事人表露他對別人或自己損害的行為時,輔導員可以很坦白地表達他不贊許這行為,并為此而難過。但輔導員仍是對當事人及其情緒深切地接受,繼續(xù)給予他真摯的關懷,務使當事人能夠釋放內在資源,來協(xié)助自己成長。羅杰斯亦深明這種無條件關懷不容易達成,輔導員未必對每一位當事人都能表露出同樣程度的接受和尊重。
例子:
當事人:(一位被控虐兒的媽媽,被警署輔介到輔導員):“你說你想幫我,你們這些人都是那樣虛偽。不要以為我來這里是因為我想你幫我。我在此純粹是因為那個警察要我來,不然便說要拉我坐牢!”
輔導員:“要你來見我令你很憤怒,尤其當你覺得我是假裝著幫你,我想如果我像你那樣沒有其他選擇的時候,我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5、同感(empathy)
6、當事人感到輔導員的同感和無條件的關懷
這輔導要素反映出羅杰斯很著重當事人的感受。在輔導員過程中,輔導員可能認為自己對他很真摯,有高度之同感和無條件的關懷;但若當事人未能體驗到它的存在,這輔導關系便不算理想,而輔導的功能亦會降低。
☆此部分的知識重點:
1、自我概念的定義(單選)
2、人本治療模式的特點(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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