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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綜合素質:第二章考題

來源:考試吧 2014-02-27 14:37:06 要考試,上考試吧! 教師資格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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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選擇題
第 6 頁:材料分析題
第 7 頁:參考答案

  二、材料分析題

  1.【答案要點】學校的這種做法不正確,該學校電視臺拍攝并曝光學生違紀行為是違法的。該學校的做法侵犯了學生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學校應承擔侵權責任,應當停止侵害并向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道歉,賠償受害學生的精神損失。

  2.【答案要點】材料中的辦學者在場地不達標、消防未通過、法人資料缺少等辦學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擅自辦學,且無視教育行政部門的勸阻,大張旗鼓地違法招生,是一種違法行為。本材料中教育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包括:法律關系的主體為辦學者、學生、學生家長、教育行政部門;法律關系的客體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學行為、教育行政部門查處行為;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學校的辦學及其對教學的組織管理。

  3.【答案要點】本材料中的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秾W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了學校承擔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情形,對于不屬于該條規(guī)定的情形,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乙雖然是上學時間在學校受到的傷害,但是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原因在于甲、乙之間的嬉鬧,并且張老師在發(fā)現(xiàn)后立即通知了學生的家長,學校沒有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4.【答案要點】學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學校標準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履行保護未成年學生不受人身損害的責任和義務,侵犯了學生的生命健康權。因此,學校應承擔對受傷學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給予學校負責人和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喊“地震了”的學生也應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學校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5.【答案要點】這所學校的做法不合法。一方面,從學校的法律地位方面講,學校作為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培養(yǎng)人的機構,具有鮮明的公益性,不能將校舍挪為他用;另一方面,從學校應盡的義務講,學校的主要任務是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不能為了增加經濟收入而停止教學活動、派教師和學生去看管車輛,該學校私自停止了校內的一切體育活動,既侵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又沒有履行學校應盡的義務。

  6.【答案要點】小芳爸爸的說法是錯誤的。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guī)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相關法律規(guī)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不讓小芳上學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小芳的爸爸執(zhí)意不讓小芳上學,當?shù)卣蓪λM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芳到學校上學。

  小芳爸爸違反的法律法規(guī)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guī)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7.【答案要點】問題(一):因為這次事件發(fā)生在校外,而且是節(jié)假日,事前沒有告知學校及班主任,是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fā)生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因此不承擔責任。

  問題(二):小娟的監(jiān)護人是其父母,監(jiān)護人應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配合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由于其父母沒有履行相應職責,造成小娟骨折,故其父母應承擔相應責任。

  問題(三):學校是無責任的,不必給予小娟經濟補償。但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所以學?梢赃m當給予經濟補償。

  8.【答案要點】后一種觀點是正確的。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yè)。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yè)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彼裕趿暫時不能去打工。如果他還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那么他就應該繼續(xù)他的學校生活;如果他已經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并且不想繼續(xù)升學,那么,他可以參加一些國家和社會舉辦的職業(yè)技能培訓,為年滿16周歲以后的就業(yè)做準備。

  9.【答案要點】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由此可見,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如果因為學習成績不好,上課不認真聽講而體罰雯雯,無疑會對她的身心健康構成很大的傷害,影響她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對于教師的違法行為,雯雯可以通過她的監(jiān)護人或者學校領導,要求教師糾正其體罰學生的錯誤做法。如果教師堅持不改的話,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10.【答案要點】問題(一):班主任老師代表學校行使教育教學職權時沒有履行“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yè)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的義務。也沒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護”職責。所以,對于謝某的失蹤,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

  問題(二):一是要強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識;二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三是切實履行對學生的教育保護職責,杜絕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為推動教育的法制建設做出貢獻。

  11.【答案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侵害!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榮譽。”

  未成年人的心理發(fā)育還不健全,因此,要更加尊重他們的人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在這件事中,強強班主任的行為已經對強強的人格構成了侵害,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情節(jié)比較輕微,可以用賠禮道歉的方式彌補。如果情節(jié)惡劣,嚴重侮辱強強的人格,還要負刑事責任或者民事責任。

  12.【答案要點】縣教育局的行為侵犯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以及學生的受教育權。在這一事件中,縣教委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下發(fā)通知,讓所轄的縣城小學學生在正常的學習時間內停課參加商業(yè)慶;顒,嚴重地干擾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侵害了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學生的受教育權。

  13.【答案要點】該校的做法不合法。

  第一,違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民不分家庭狀況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而該校公然以工作單位區(qū)分標準來設定招生標準,有違教育的平等性原則。

  第二,違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相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業(yè),學校是非營利性機構,教育活動不是對個人或小團體負責,不能因小團體的利益而損害國家、人民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第三,違反了義務教育的就近入學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就近入學原則,該校的做法是對法律所規(guī)定的就近入學原則的藐視。

  14.【答案要點】校長的批評是正確的。從法律角度說,學校是少年兒童受教育的地方,教師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為了保護中小學學生的受教育權,法律專門規(guī)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從道德角度說,老師不能隨意體罰學生,這樣容易對學生造成身心上的不良影響。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老師應當對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給予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這位班主任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能隨便采取不恰當?shù)姆绞綄W生進行懲罰,如果學生的確違反了紀律,教師可以采取其他柔和的方式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老師應該問清發(fā)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對濤濤進行教育,培養(yǎng)其學習的興趣,逐漸提高其學習的能力。

  經過教育,濤濤也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不僅違反了學校紀律,而且在課堂上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別的同學聽講。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受教育的權利。

  15.【答案要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jiān)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按照這些法律的規(guī)定,盡管揚揚的爸爸媽媽已經離婚了,但揚揚和她爸爸之間的父女關系是改變不了的,揚揚的爸爸仍然有撫養(yǎng)揚揚的義務,必須負擔揚揚義務教育的費用,并把揚揚撫養(yǎng)成人。揚揚的爸爸如果不給撫養(yǎng)費,揚揚可以請媽媽代她去法院告爸爸,法律會幫助揚揚的。

  16.【答案要點】學校的做法不合適。學校以勤工儉學的名義讓學生“以勞賺錢,以錢代勞”的做法是違法的,侵犯了學生的勞動報酬權和財產權;學校不嚴格執(zhí)行教學計劃,隨意停課勞動,擾亂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侵犯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高強度的連續(xù)勞動對未成年的學生來說是不適宜的,侵犯了學生的身體健康權。學校是違法主體,有關責任人員應負一定的行政責任,依法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17.【答案要點】鄭某的做法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guī)定,教師在享有教育教學權的同時,也應履行教師的各項義務。鄭某在任職期間不上課,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是一種嚴重的失職行為;鄭某擅自停課導致學生不能參加正常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教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18.【答案要點】(1)教師的做法不正確。他掐學生,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內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由于未成年學生正處于身心發(fā)育的特殊成長階段,因此人身權的重要方面受到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的特殊保護。

  (2)學生父親的行為過激。我國《教師法》規(guī)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師可以通過正當?shù)姆墒侄蝸砭S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家長不能僅僅把責任推到教師身上,家庭和學校應該形成合力,共同實施對學生的教育。

  (3)教育局開除該教師的行為欠妥當。雖然教師有錯誤,但應以批評教育為主,而不是直接解聘。

  19.【答案要點】這樣的班規(guī)是違法的,學校沒有罰款權。

  (1)這種班規(guī)會破壞教師的形象,影響良好師生關系的形成和發(fā)展。

  (2)這種班規(guī)侵犯了學生及監(jiān)護人的財產權,容易激化師生、教師和家長之間的矛盾。

  (3)學校不具有罰款權。罰款是行政處罰,只有特定國家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學校不是行政機關,對學生予以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4)在班級中實施罰款制度,使學習成績與金錢掛鉤,有些學生為了交罰款對家長撒謊,這樣會誤導學生的思想,影響學生健康成長。

  總之,班級罰款危害甚大,班主任應當堅決摒棄這種做法,改為其他更合理的方式鼓勵先進生激勵后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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