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辨析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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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材料分析題 |
第 7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四、材料分析題
1.【參考答案】(1)從法律的角度說,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guī)定,享受九年義務教育是學生們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因此,對品行有缺點的學生,教師應當耐心地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包括那些犯了錯誤的學生,只有“教育權”,而無拋棄、勒令離校、限制上課等“處罰權”。
(2)從情理的角度說,初二學生的特點決定了他們對于事物認識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夠強,基于這樣的身心特點,犯錯誤、違反校規(guī)校紀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學校都以開除、限制學生上課等簡單的方式處罰學生的話,那么,教育既無藝術,也無科學可言了。雖說教育不是萬能的,但學校未經嘗試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處罰學生,顯然不合情理。
(3)學校隨意處罰學生,甚至將違反紀律的學生驅逐出校園,推向社會,是對社會、學生的一種不負責任。學校作為專門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起教育責任。何況,對于學生的錯誤,學校領導和教師也有一定的責任。
2.【參考答案】(1)王老師:要創(chuàng)造積極、活潑、寬松的課堂氛圍,使學生產生積極的情感體驗,激發(fā)學生強烈的學習動機和創(chuàng)造欲望。鼓勵學生不迷信書本和教師,大膽質疑,敢于發(fā)言。
(2)李老師:應掌握開發(fā)創(chuàng)造力的具體方法。如智力激勵法(腦風暴法或腦轟炸法)、信息交合法、聯(lián)想法、統(tǒng)攝法(任舉其中兩種即可)。
(3)張老師:改革評價機制,評價方式多元化。具體做法:評價目的的激勵化、評價內容的全面性和系統(tǒng)性、評價標準的統(tǒng)一性和個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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