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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答案及解析 |
二、材料分析題
1.【參考答案】根據(jù)《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nèi)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案例中,學校領導對野游活動有倡導,班主任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之前并未進行任何安全教育。且在活動中,教師也未盡到對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在風浪很大的情況下仍然放任學生下水游泳。因教師是學校內(nèi)的工作人員,其帶領學生外出活動的行為應視為職務行為.因此,此次事故的損害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
2.【參考答案】(1)學生樸某在課堂上大聲說話,無理取鬧,當王老師制止時,樸某又與老師蠻纏,這是一種對老師不尊重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規(guī)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二)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遵守所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的管理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鑒于情節(jié)不是特別嚴重和惡劣,學生樸某應該向王老師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王老師作為人民教師對學生嚴格要求,對工作認真負責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當,“給樸某兩記耳光”是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王老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zhì)等方面全面發(fā)展”。
(2)從這一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首先,教師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增強教育管理和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學會做學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將此作為保障自己合法權利的手段;同時,應該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其次,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家長會,定期家訪,一來增加溝通,讓家長理解教師工作的性質(zhì)、內(nèi)容、難度;二來可以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輔導,使他們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學校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最后,還要加大宣傳力度,以靈活的形式宣傳教育的政策、法規(guī),讓全社會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視起來,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對孩子實施有效的教育,促進孩子健康、和諧發(fā)展。
3.【參考答案】(1)因為本案發(fā)生在校外,且是節(jié)假日.事前沒有告知學校及班主任,是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fā)生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因此不承擔責任。
(2)趙小娟的監(jiān)護人是其父母,監(jiān)護人應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配合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由于其父母沒有履行相應職責,造成趙小娟骨折,故其父母應承擔相應責任。
(3)學校無責任的,沒必要給予趙小娟經(jīng)濟補償。但如果有條件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本著自愿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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