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師專業(y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為了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專業(yè)技術要求,根據《教師法》等,結合我校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音樂教師專業(yè)技術要求。
第二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yè)道德要求
音樂學科教師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教師職業(yè)道德,敬業(yè)愛生,明禮誠信,平等合作,勤學樂教,廉潔奉獻。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應認定為師德規(guī)范不合格:
1、向學生、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
2、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成果等弄虛作假者。
第三條 教師資格要求:依法已取得教師任職資格,有相關證書。
第四條 年度考核要求:任現職以來歷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第五條 繼續(xù)教育要求:任現職以來,結合本職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進修學分要求,有經有關部門當年驗印的繼續(xù)教育證書。
第六條 教育工作要求
音樂學科教師應能勝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或課外活動小組指導工作,面向全體學生,關心學生全面發(fā)展,保護學生身心健康,重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
教學工作要求
1、音樂學科教師必須有扎實的教學基本功,掌握一定的現代教育信息技術。熟悉《課程標準》,能勝任一個年級段的教學工作,熟悉數學學科教材的體系、結構。能根據要求制訂教學計劃和確定教學進度。
2、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學生實際寫好單元目標、課時目標、,單元重點、難點、關鍵及每課時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教師能指導學生開展科技、藝術、體育、課外實踐等各類活動。
3、掌握教育學、心理學、音樂教學法的基本理論和原則,并能從音樂學科特點出發(fā),寓教育于教學之中。備課前要吃透全冊教材。備課時要備教材、備學生、備方法。授課時要言簡意賅,語言生動,有嚴密的邏輯性。能根據《課程標準》進行考核。
4、掌握足夠的音樂專業(yè)知識和準確的音樂概念。具備一定的音樂基本技能,包括聲樂、視唱、演奏、指揮、舞蹈、配器等。板書要有條理,書寫規(guī)范。勤寫教學隨筆,教學案例。
5、要有正確的新課程教育理念,堅持實施素質教育,具有正確的質量觀、教學觀和學生觀,能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有開展課外活動的能力,能指導合唱隊、舞蹈隊,小樂隊。
教科研工作要求
音樂學科教師能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在教研備課活動中善于獨立思考,吸收新知識信息,對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創(chuàng)新意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了解當代音樂教育發(fā)展信息和教改動態(tài),并用于音樂教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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