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解釋l】以憑證上的“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1)、A和B簽定了一個3000萬的合同,印花稅用3000×稅率
(2)、A和B簽訂了加工承攬合同,A委托B加工煙絲,A提供100萬的煙葉,給B40萬的加工費,消費稅稅率30%,
印花稅:加工費40×稅率
【解釋2】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
2、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房屋產權證、營業(yè)執(zhí)照、專利證)和輔助性賬簿(企業(yè)的日記賬簿、各種明細分類賬簿):以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例P215】某公司2003年8月開業(yè),領受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與其他企業(yè)訂立加工承攬合同一份,合同載明W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額300萬元,需要支付的加工承攬費為20萬元;另訂立財產保險合同一份,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保險費12萬元。計算該公司2003年8月份應納印花稅稅額。
【解析】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公司應區(qū)分不同性質的憑證,分別計算繳納印花稅。其中,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攬收入,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不記載金額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憑證的件數。因此,該公司應繳納的印花稅為:
(1)有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200000×0.5‰+120000×1‰=220(元)
(2)有關權利、許可證照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5×4=20(元)
(3)該公司2003年8月實際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220+20=240(元)。
【例題2】2005年3月,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簽訂了一份合同,由甲向乙提供貨物并運輸到乙指定的地點,合同標的金額為300萬元,其中包括貨款和貨物運輸費用。貨物買賣合同適用的印花稅率為0.3‰,貨物運輸合同適用的印花稅率為0.5‰。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企業(yè)應納印花稅額是( )萬元。
A、0.24
B、0.15
C、0.09
D、0.06
【答案】B
【解析】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應適用不同稅率經濟事項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商的計算貼花。因此,甲企業(yè)應納印花稅額=300×0.5‰=0.15(萬元)。
【例題3】甲公司2005年8月開業(yè),領受房產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證各一件:甲、乙公司簽訂加工承攬合同一份,合同載明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金額300萬元.需支付的加工費為20萬元;另訂立財產保險合同一份,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支付保險費10萬元。已知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0.5‰,財產保險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l‰,權利許可證照的定額稅率為每件5元,則甲公司應納印花稅額為( )。
A、200元
B、220元
C、240元
D、600元
【答案】B
【解析】(1)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費,應納印花稅=200000×0.5‰=100元;(2)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應納印花稅=10×l‰=100元;(3)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5元×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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