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jié)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2 000元或4 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 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具體計稅辦法如下: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公式如下: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yè)務而取得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jīng)營單位或企事業(yè)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jīng)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項目征稅。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股息、利息、紅利”稅目的規(guī)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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