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一)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的內(nèi)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fā)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和原則【★2011年多選題命題點】
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jīng)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guī)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從而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原則包括:合法原則、公平原則、平等自愿原則、協(xié)商一致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例題1·單選題】下列情形中,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是( )。
A.未滿16周歲的小張與某餐廳簽訂的勞動合同
B.未滿16周歲的小李與某雜技團簽訂的勞動合同
C.未滿16周歲的小王與某快遞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D.未滿16周歲的小趙與某保安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不滿16周歲。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2011年判斷題命題點】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2011年單選題命題點】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2.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表2.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2011年多選題命題點】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
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 |
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2010年判斷題命題點】 |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
(四)勞動合同的類型
表2.2 勞動合同的類型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1年多選題命題點】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無固定期限
|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
【提示1】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jīng)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提示2】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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