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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40道大題精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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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40道大題精講
http://m.1glr.cn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點擊: 更新:2007-11-21 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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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題5. A、B、C三位股東組建新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中公司”)。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A擔任執(zhí)行董事,股東B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股東C擔任公司財務總監(jiān)。

  (1)新中公司于2004年2月1日與甲公司簽訂購銷意向,新中公司為買方,甲公司為賣方,新中公司從甲公司購入某鮮活商品1 000件,每件價格300元。甲公司分別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兩次向公司供貨,數(shù)量分別為600件和400件。每次貨到后,新中公司付清全部貨款。雙方約定違約金為標的物金額的20%,并且約定正式合同由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1日簽章。 

 
  
  (2)2月25日,甲公司直接送來該鮮活商品600件,新中公司驗收商品。新中公司財務科開出轉賬支票一張支付第一期貨款18萬元,但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兩項未填,交付甲公司,甲公司出納補記金額為18萬元后將該支票交給銀行。

  (3)4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規(guī)定向新中公司發(fā)第二批貨,該鮮活商品400件,新中公司拒絕收貨,理由為雙方法定代表人在3月1日時并未簽章,因此合同不成立。 → 教材規(guī)定盡管采用簽字蓋章的方式成立合同,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未簽字、蓋章,但一方履行對方接受,即為實際履行,合同成立。本題符合實際履行的原則。

  (4)由于新中公司拒收該鮮活商品,造成鮮活商品全部死亡。

  (5)甲公司要求新中公司支付20%的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共計50萬元,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結果,甲公司決定向該市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 → 仲裁按法律規(guī)定需要有約定。

  根據(jù)以上資料,結合我國經(jīng)濟法法律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新中公司的人事安排是否合理?誰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新中公司的人事安排合理。股東人數(shù)較少和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可安排股東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和財務總監(jiān)。執(zhí)行董事A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金額和收款人名稱未填的支票是否有效?

  【答案】金額和收款人名稱未填的支票有效,因為金額和收款人名稱未填的支票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不補記不得背書轉讓或提示付款。

  本題中由甲公司出納補記金額,然后把支票交給銀行的,所以這是有效的。

  (3)新中公司能否以合同不成立為由拒絕執(zhí)行合同?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新中公司不能以合同不成立為由拒絕執(zhí)行合同,因為雙方法定代表人雖然在3月1日并未簽章,但是甲公司2月25日送貨,新中公司收貨并付款,是以自己的實際履行行為表示合同已經(jīng)成立,符合合同法規(guī)定的一方履行,對方接受,合同成立的法律規(guī)定。

  (4)該市仲裁機構是否會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該市仲裁機構不會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請,因為仲裁適用自愿原則,雙方并未在合同中訂立合同爭議的仲裁條款,也未在事后達成仲裁協(xié)議,因此仲裁機構不會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請。

  (5)新中公司是否應該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50萬元?簡要說明理由。

  【解析】新中公司是違約的一方,因為一方履行,對方接受,合同成立。既然合同成立,新中公司拒絕接受第二批貨就是違約行為,則造成的損失應該進行賠償。

  但本題中新中公司要求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50萬元,則應考慮這50萬元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同法當中有明確規(guī)定,一方違約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不管是否有損失,都需支付違約金,既違約又損失,法律規(guī)定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部分支付賠償金。賠償?shù)臄?shù)額不能超過對方當事人應該預見和能夠預見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本題當中合同的標的一共是30萬,第一期履行已經(jīng)支付了18萬元的款項,則違約部分的標的物只占12萬元,因此要求賠償50萬元的金額過高,賠償限額為12萬元。

  【答案】新中公司應該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但是賠償金額過高,因為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新中公司拒絕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全部損失,但違約金和賠償全部損失的金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12萬元。

  小結:通過這個題目,考生可以把有限責任公司當中組織機構的構成和合同法當中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把票據(jù)法當中支票的授權補記這些事項結合起來在一個題當中進行復習。

  例題6. 2001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因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致使中小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損失,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查處。中國證監(jiān)會在對甲公司的檢查中,還發(fā)現(xiàn)下列事實:

  (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該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和成交量。

  【解析】考查《證券法》當中禁止交易行為的規(guī)定:

 、俳箖(nèi)幕交易;

  ②禁止操縱市場;

 、劢蛊墼p客戶;

 、芙固摷訇愂;

  題目中涉及到自己為交易對象,這種交易方式影響了股票交易的價格和成交量,應該考慮到是否為操縱市場的行為。  

 

  天將該收購方案透露給自己的大學同學張某,張某根據(jù)該信息在對甲公司股票的短線操作中獲利20萬元; → 判斷是否屬于內(nèi)幕交易。

  (3)2001年2月1日,注冊會計師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為甲公司的年度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甲公司的年度報告于2001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將自己于2001年1月20日買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獲利10萬元。

  【解析】要求掌握的知識點:對證券從業(yè)機構、從業(yè)人員的禁止買賣股票的行為。本題主要考查對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nèi)期滿后6個月內(nèi)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到文件公開后5日內(nèi),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這部分內(nèi)容是重點要求掌握的。

  王某是為公司的年度報告出具審計報告,也就是說是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并不是為股票發(fā)行出具審計報告。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到文件公開后5日內(nèi),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題目中委托時間為2001年2月1日,公司年度報告是2001年3月1日公布的,則在2月1日到3月6日之間,王某不得買賣公司的股票。

  但王某股票買入的時間是1月20日,即買入股票是在接受委托之前;股票是在文件公開后第10日賣出,即買入賣出的時間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

  (4)甲公司在法定的會計帳冊以外另立帳冊。

  (5)2001年6月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6月5日,投資者B在對甲公司的訴訟中勝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賠償B的證券交易損失500萬元。因甲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同時支付罰款和民事賠償責任,中國證監(jiān)會向甲公司提出應首先繳納罰款。

  【解析】當事人需要繳納罰款,又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他的財產(chǎn)不足同時支付,按照法律規(guī)定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題首先要求繳納罰款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要求:

  根據(jù)以上事實和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本題要點(1)中甲公司的行為屬于何種行為?并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的行為屬于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根據(jù)我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行為屬于操縱市場的行為。

  (2)董事A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董事A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知悉證券交易內(nèi)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泄漏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在本題中,甲公司的董事A屬于知悉證券交易內(nèi)幕信息的知情人員,甲公司對乙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屬于內(nèi)幕信息。

  (3)注冊會計師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注冊會計師王某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內(nèi),不得買賣該股票。王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時間均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4)甲公司在法定的會計帳冊以外另立帳冊的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案】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違反規(guī)定在法定的會計帳冊以外另設會計帳冊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甲公司對股東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案】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如果甲公司對中國證監(jiān)會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進行何種申訴?

  【答案】甲公司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jù)我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對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因甲公司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應如何處理?

  【答案】甲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發(fā)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fā)行人、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述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中國證監(jiān)會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中國證監(jiān)會的主張不成立。根據(jù)我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違反《證券法》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chǎn)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結:通過本題的講解,考生應該明確,在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結合點上,通?梢钥疾榻菇灰仔袨、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本題既考查了信息披露的問題,又考察了禁止交易行為,還考查了《公司法》當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會計賬冊之外另立賬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傊,本題涉及了禁止交易行為、信息披露、違法責任三個考點,考生對于違法責任這個考點往往掌握得不是特別好,如果碰到不記得如何處罰的情況,有一簡單處理:第一,責令改正;第二,罰款;第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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