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2011年)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并且該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關聯董事表決權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2.(2010年)甲股東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15%。甲股東以該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據規(guī)定,股東以公司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未進行清算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簡答題
(2011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jiān)事;(2)為拓展市場,成立乙分公司;(3)決定為其子公司丙與A企業(yè)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與丁公司的買賣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fā)生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分公司賠付貨款并承擔訴訟費用。乙分公司無力清償,丁公司轉而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yè)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yè)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
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jiān)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
(1)董事會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jiān)事,不合法。首先,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其次,如果不是職工代表的監(jiān)事,則是股東會議選舉產生,麗不能是董事會選舉產生。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題目中乙分公司簽訂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由總公司(甲公司)承擔。
(3)出席會議的6名董事中,只有趙某不承擬賠償責任,其他董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guī)定,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題目中。趙某對擔保事項持反對意見并記載于會議記錄。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綜合題
2010年、2009年考試涉及本章的綜合題均是與第四章證券法律制度結合的題目,因此將其放在第四章證券法律制度的“歷年考題解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