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具體操作
(一)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企業(yè)
1、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相關稅費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或其他股權投資,下同)(投資成本)”科目;按投出資產已提減值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按應交增值稅或營業(yè)稅等,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投出資產賬面余額,貸記“原材料”、“產成品”、“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支付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投出資產為固定資產,以上分錄須作相應調整。
2、因投出資產評估確認價值即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而應確認投資差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因投出資產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作相反分錄。
3、年終計算所得稅時,因確認的投出資產轉讓損失未進損益而調減納稅所得導致少交所得稅的,按少交數(shù),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因確認的投出資產轉讓所得未進損益而調增納稅所得導致多交所得稅的,按多交數(shù),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4、按規(guī)定年限攤銷股權投資差額時:(1)差額為損失時(余額在借方),按應攤銷損失,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差額為收益時(余額在貸方),按應攤銷收益作相反分錄。
5、因攤銷股權投資差額而應調整納稅所得導致多交或少交所得稅時:(1)因攤銷損失而調增納稅所得導致多交所得稅,應按多交數(shù),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2)因攤銷收益而調減納稅所得導致少交所得稅,應按少交數(shù),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
遞延稅款轉回時因稅務機關與企業(yè)計算方法差異或稅率變動等原因導致遞延稅款不夠或多余的,在末期的“所得稅”科目中進行調整。
(二)尚未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的企業(yè)
1、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投出資產評估確認價值即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按投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投資——股票投資(或其他投資,下同)”科目;按投出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原材料”、“產成品”、“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應交增值稅、營業(yè)稅等和支付的相關費用,貸記“應交稅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以上貸方與借方的差額,借記“營業(yè)外支出”科目。
如果投出資產為固定資產,以上分錄也須作相應調整(下同)。
2、投出資產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時,按投出資產公允價值,借記“長期投資——股票投資”科目;按投出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原材料”、“產成品”、“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應交或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企業(yè)年終計算所得稅時,應按當年在稅收上確認的投出資產轉讓所得應計未計入損益調增納稅所得計算所得稅,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或與其他納稅所得一并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轉讓或收回時,應將投資準備轉入一般資本公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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