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tài)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fā)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一)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1.購入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庫的時間與付款的時間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
(1)發(fā)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
P80【例2-20】甲公司購入C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貨款為500 000元,增值稅額85 000元,另對方代墊包裝費1 000元,全部款項已用轉賬支票付訖,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C材料 50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000
貸:銀行存款 586 000
本例屬于發(fā)票賬單與材料同時到達的采購業(yè)務,企業(yè)材料已驗收入庫,因此應通過“原材料”科目核算,對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例2-21】甲公司持銀行匯票1 874 000元購入D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貨款為1 600 000元,增值稅額272 000元,對方代墊包裝費2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D材料 1 602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72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1 874 000
【例2-22】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購入E材料一批,貨款40 000元,增值稅6 800元,對方代墊包裝費5 000元,款項在承付期內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E材料 4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 800
貸:銀行存款 51 800
(2)發(fā)票賬單已到、材料未到
P80~81【例2-23】【例2-24】
【例2-23】甲公司采用匯兌結算方式購入F材料一批,發(fā)票及賬單已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貨款為20 000元,增值稅額3 400元。支付保險費1 000元,材料尚未到達。
借:在途物資 21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
貸:銀行存款 24 400
本例屬于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但材料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采購業(yè)務,應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待材料到達、入庫后,再根據收料單,由“在余物資”科目轉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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