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商譽減值的處理
一、商譽減值測試的基本要求
1.商譽應于每年年末進行減值測試
企業(yè)如果擁有因企業(yè)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注意:因企業(yè)合并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對于這兩類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都應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2.商譽的減值測試思路
商譽的減值無法單獨進行測試,商譽的價值也應分攤到各個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中,分攤思路與總部資產的分攤思路基本類似。
☆☆注意:不同的是,分配依據首選資產組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才按照賬面價值的比例來進行分配。
用分攤完的資產組等的賬面價值和其可收回金額比較,如果需要計提減值,則減值損失先沖減商譽。
3.如果企業(yè)因為重組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若干個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構成的,應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將商譽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
商譽只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中才會產生。吸收合并時,商譽出現(xiàn)在企業(yè)的個別報表中;控股合并時,商譽出現(xiàn)在企業(yè)的合并報表中。
二、商譽減值測試的方法與會計處理
●思路:
1.先計算確定不包含商譽的各資產組的減值;
2.再將商譽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分攤計入各個單項資產或資產組的賬面價值中;
3.分配后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面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
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約束條件:減值準備分攤完畢之后,每項資產新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較高者:
(1)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2)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
(3)零。
☆☆注意:如果是合并報表中的商譽的減值測試,對屬于非全資子公司合并中產生的商譽減值測試問題,在具體處理時要注意一個細節(jié):
資料給出的子公司的可收回金額通常指的是整個子公司的可收回金額,這個可收回金額既包含了母公司購買部分所產生的商譽影響,也包括了少數(shù)股東的商譽影響,在具體確認減值金額時,要推算出少數(shù)股東部分的商譽,以總的商譽價值加上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后作為子公司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并以此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比較,進而確認整體的減值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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