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1題-20題 |
第 2 頁:第21題-40題 |
第 3 頁:第41題-60題 |
第 4 頁:第61題-80題 |
第 5 頁:第1題-20題答案 |
第 6 頁:第21題-40題答案 |
第 7 頁:第41題-60題答案 |
第 8 頁:第61題-80題答案 |
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主體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修理合同而形成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設備,而是乙方承接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關系的要素”知識點進行考核]
2.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本質。法的本質是統(tǒng)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
[該題針對“法的本質和特征”知識點進行考核]
3.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責任的范圍。罰金屬于刑事責任附加刑,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管制是刑事責任。
[該題針對“法律責任的種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客體的含義。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而形成法律關 系的客體是裝修勞務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裝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攬的裝修勞務的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事實包括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選項ABD屬于法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事實”知識點進行考核]
6.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行政法規(guī)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7.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相關規(guī)定。(1)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
(2)權利人提起 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
(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 由消失后,時效繼續(xù)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8.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有關規(guī)定。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9年5月5日-2010年5月5日)。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 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 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的是訴訟的地域管轄。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1)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 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 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該題針對“訴訟管轄”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該題針對“法的形式和分類”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的范圍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 請行政訴訟。
[該題針對“行政訴訟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適用范圍。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勞動爭議
(4)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該題針對“仲裁的適用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15.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相關規(guī)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6.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該題針對“行政復議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 不予執(zhí)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guī)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該題針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調解的規(guī)定。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該題針對“勞動仲裁”知識點進行考核]
2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審理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該題針對“勞動仲裁”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