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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隨章練習題(5)

[導讀]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5月14至15日舉行,考試吧提供了“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習題”,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m.1glr.cn/zige/kuaiji/)。
第 11 頁:參考答案

  四、簡答題

  1

  [答案]

  (1)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合法。根據(jù)《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合同可以約定定金條款,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的合同約定的定金為25萬元,占主合同標的額的16.67%,符合法律規(guī)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對方有異議的,應當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依法能夠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依法能夠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的違約責任。

  (5)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在甲、乙之間的合同糾紛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丙公司對甲公司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

  2

  [答案]

  (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雖然甲乙雙方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但甲公司已將70臺精密儀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合法。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向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為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答案]

  (1)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根據(jù)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本題中,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乙企業(yè)的庫房,藥材被洪水浸泡時交付尚未完成。

  (2)乙企業(yè)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不合理。根據(jù)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藥材因遇山洪暴發(fā)被浸泡,屬于不可抗力,因此乙企業(yè)不應該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

  (3)甲公司主張合同無效不合理。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本題中,甲公司加蓋公章即為蓋章,合同成立,不必經法定代表人簽定確認。

  4

  [答案]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B銀行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A公司可以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

  (2)該借款合同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A公司的實際借款數(shù)額=4-4×6.8%×2.5=3.32(億元)。由于合同中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根據(jù)規(guī)定,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時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3)B銀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本案由于A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此B銀行有權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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