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
1.2008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0噸化工原料,總價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付款。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
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以其辦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由于辦公用房的價值僅為100萬元,甲公司又請求丁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丙銀行與丁公司的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保證范圍。另外,債權人也未與債務人約定債權的實現方式。
4月10日,乙公司準備通過鐵路運輸部門發(fā)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fā)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fā)貨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營正常,貨款已經備齊,乙公司應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但乙公司堅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急需這批貨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銀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銀行保函,當日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fā)貨。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害全部滅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沒有償還丙銀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是否有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交付標的物?
(3)鐵路運輸部門是否應當依據運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乙公司可否要求鐵路運輸門返還運費?并分別說明理由。
(4)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丁公司的保證期間、保證范圍應當如何界定?
(5)丙銀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沒有法律依據。根據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題中,乙公司并沒有確切證據證明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因此,乙公司暫停發(fā)貨沒有法律依據。
(2)合同當事人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題中,應當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①鐵路運輸部門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本題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滅失,鐵路運輸部門不承擔違約責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鐵路運輸門返還運費。根據規(guī)定,貨物在運輸途中因不可抗力滅失,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4)①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規(guī)定,保證合同未約定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②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③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5)丙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在本題中,由于沒有明確約定債權實現方式,丙銀行應當優(yōu)先執(zhí)行主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銀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