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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題
1. 答案:
解析:1.《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規(guī)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
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是指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據此可以判斷,事項(1)、(2)、(3)、(4)、(5)、(7)為調整事項;事項(6)為非調整事項。
2. 事項(1)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20×9年12月18日,正保公司向丙公司銷售商品時,該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這一事實已經存在;2×10年1月正保公司給予5%的折讓,只是對20×9年12月18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需要對20×9年12月18日與確認銷售收入有關項目的金額重新作出估計。因此,正保公司給予丙公司的商品銷售折讓一事,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正保公司應調整20×9年度財務報表中的營業(yè)收入500萬元和相關項目的金額。正保公司將該銷售折讓直接沖減2×10年1月的銷售收入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10 00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
貸:應收賬款 585
事項(2)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20×9年12月正保公司將貨物銷售給B公司時,由于產品規(guī)格不符,說明退貨的事實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前就已經客觀存在,該銷售退回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不能沖減2×10年1月份的銷售收入。正保公司正確的處理是: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
庫存商品 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貸:應收賬款 1 170
事項(3)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guī)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應按照規(guī)定計算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yè)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同時規(guī)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正保公司對該非專利技術在20×8年末已經計提了減值準備,正保公司在20×9年認為減值因素消失時,將計提的減值準備轉回是不正確的。正確的做法是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事項(4)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guī)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具體包括:
(1)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shù)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shù)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xié)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shù)以上的表決權;根據公司章程或協(xié)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shù)成員;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shù)表決權。
正保公司擁有甲公司80%的股權,屬于正保公司的子公司;雖然甲公司資不抵債,但甲公司仍然持續(xù)經營,正保公司對甲公司也仍然具有控制權,因此,正保公司正確的處理是應將甲公司納入合并范圍。
事項(5)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guī)定,企業(yè)應按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是,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為合同或協(xié)議價款的現(xiàn)值)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金額。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確認收入的金額=1 000×(P/A,6%,3)=1 000×2.6730=2 673(萬元)
借:長期應收款 3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 673
未確認融資費用 327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 100
貸:庫存商品 2 100
事項(6)的會計處理正確。
2×10年2月1日,正保公司根據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決定收購丁公司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票,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fā)生的事項,20×9年12月31日并不存在;因本事項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因此,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處理,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事實。
事項(7)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不是計入資本公積。正保公司對20×9年末因公允價值變動發(fā)生的損失25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的處理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5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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