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第 8 頁:單選題答案 |
第 10 頁:多選題答案 |
第 12 頁:判斷題答案 |
第 13 頁:計算分析題答案 |
第 15 頁:綜合題答案 |
五、綜合題
【答案】
(1)事項(1)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采用委托代銷的方式銷售商品,收取手續(xù)費的情況下應該在收到代銷清單的時候確認收入,所以2011年甲公司不需要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也不應確認該事項所繳納的所得稅。
正確的會計處理為:
借:發(fā)出商品 5500
貸:庫存商品 5500
(2)事項(2)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根據(jù)以往經(jīng)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應在期末確認預計負債。稅法規(guī)定,銷售退回應在實際發(fā)生時沖減收入、成本等,即預計負債未來可全部稅前扣除,計稅基礎為0。所以確認的預計負債會存在會計與稅法上的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正確的會計處理為:
12月10日
借:應收賬款 234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12月31日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1500
預計負債 500
借:所得稅費用 1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25
貸:所得稅費用 125
(3)事項(3)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對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應按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公允價值,也就是現(xiàn)銷方式下的價值確認收入的金額,并且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與稅法的處理不同,應當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
正確的處理為:
借:長期應收款 2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6000
未實現(xiàn)融資收益 4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5400
貸:庫存商品 15400
對于長期應收款由于其賬面價值為16000元(20000-4000),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6000×25%=4000(元);對于庫存商品,賬面價值為0,但是稅法認定還沒有對外銷售,所以計稅基礎為15400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5400×25%=3850(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3850
所得稅費用 1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4000
由于稅法沒有認定銷售,所以因該事項對當期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為0。
(4)事項(4)甲公司確認預計負債的處理是正確的,但是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處理不正確。
理由:稅法規(guī)定債務擔保形成的預計負債無論是否實際發(fā)生都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0=賬面價值,不存在暫時性差異,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正確的處理為:
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