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4 頁:判斷題 |
第 5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2題,共22分,第1題10分,第2題12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答案中的金額單位以萬元表示,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的,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凡要求編制的會計分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
36[簡答題]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4年8月1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1臺不需安裝的A生產(chǎn)設備并投入使用,已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0萬元,付款期為3個月。
資料二:2014年11月1日,應付乙公司款項到期,甲公司雖有付款能力,但因該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過故障,與乙公司協(xié)商未果,未按時支付。
2014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至當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法律顧問認為敗訴的可能性為70%,預計支付訴訟費5萬元,逾期利息在20萬~30萬元,且這個區(qū)間內(nèi)每個金額發(fā)生的可能性相同。
資料三:2015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敗訴,承擔訴訟費5萬元,并在10日內(nèi)向乙公司支付欠款1170萬元和逾期利息5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從判決,甲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以銀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項。
資料四: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已于2015年4月20日報出;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購進固定資產(chǎn)的相關會計分錄。
(2)判斷說明甲公司2014年年末就該未決訴訟案件是否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及其理由;如果應當確認預計負債,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服從判決支付款項的相關會計分錄。
參考解析:(1)甲公司購進固定資產(chǎn)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chǎn)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
貸:應付賬款 1170
(2)該未決訴訟案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理由:甲公司敗訴的可能性為70%,即很可能敗訴,且相關的逾期利息、訴訟費等支出能夠可靠計量。
預計負債的金額:5+(20+30)/2=30(萬元)
借:營業(yè)外支出 25
管理費用 5
貸:預計負債 30
(3)2015年5月8日:
借:預計負債30
營業(yè)外支出 25
貸:其他應付款 55
2015年5月16日:
借:其他應付款 55
貸:銀行存款 55
借:應付賬款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解析】第(3)問,實際發(fā)生賠償時,本題是實際判決的賠償數(shù)大于原來的確認數(shù),所以對超出的部分,直接支付就可以了,不用再確認預計負債.對原來確認的預計負債,要做沖銷處理。
2.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
(1)發(fā)生的維修費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2)確認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金額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37[簡答題]
A企業(yè)于2014年12月31日購入一臺管理用設備,取得成本為1000萬元(不合增值稅),會計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因該資產(chǎn)長年處于強震動狀態(tài),計稅時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相同。A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該企業(yè)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處理的差異。
要求:編制A企業(yè)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參考解析:2015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賬面價值=1000-1000÷10×1=900(萬元); 資產(chǎn)計稅基礎=1000-1000×20%=800(萬元);
遞廷所得稅負債余額=(900-800)×25%=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25
2016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賬面價值=1000-1000÷10×2=800(萬元);
資產(chǎn)計稅基礎=1000-1000×20%-800×20%=64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800-640)×25%=4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1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5(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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