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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
2、【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根據以往交易結果記載。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3、【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4條規(guī)定,期貨公司超出客戶指令價位的范圍,將高于客戶指令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客戶指令價格買入后的差價利益占為己有的,客戶要求期貨公司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期貨公司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4、(1)、【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guī)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9萬元的保障基金補償。
(2)、【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guī)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90%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的保障基金補償金額為46萬元。
(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0條規(guī)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80%補償。因此,甲可以得到的保障基金補償金額為402萬元。
(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規(guī)定,對投資者因參與非法期貨交易而遭受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不予補償。
(5)、【答案】B
【解析】對機構投資者以個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而遭受保證金損失的,按照機構投資者補償規(guī)則進行補償。
5(1)、【答案】ACD
(2)、【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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