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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概述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對違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種通過對違法行為進行懲罰來實現(xiàn)法律規(guī)則的要求。規(guī)定法律責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的遵守與執(zhí)行,強制當事人的行為與法律所要求的標準統(tǒng)一起來,符合已經確立的秩序。一個法律制度,如果沒有可強制實施的懲罰手段,就會被證明無力限制非合法的、反社會的和犯罪等因素,從而就難以實現(xiàn)其在社會中維持秩序與正義的基本職能。因此,法律責任關系到法律的功效,是法律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為了保證《會計法》的有效實施,懲治會計違法行為,《會計法》第六章用了八條的篇幅,規(guī)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形式。
二、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形式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guī)范,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稌嫹ā芬(guī)定的行政責任有兩種形式,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 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上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規(guī)定行政處罰的目的為:一是通過對違反法定義務者的懲罰,確保行政義務得到履行,從而維護行政管理秩序;二是通過制裁違反者,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利益,防止這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三是通過行政處罰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從根本上說,行政處罰的直接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對違法者和廣大人民進行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法律得到遵守和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處罰的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則等作出了如下具體規(guī)定:
一是行政處罰主要分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六種形式。此外,還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
二是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三是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適用行政處罰所應遵守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罰”原則。在對會計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嚴格遵守這一規(guī)定。
四是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五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六是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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