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信貸的提供方式通常有三種:
1. 政府間貸款協議方式,出口國政府利用兩國銀行已簽訂的買方信貸協議及貸款額度參與貸款,使借款國在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獲得優(yōu)惠。
2. 貸款總協議或專項貸款協議方式,出口方政府授權本國銀行與進口方政府授權的該國銀行簽訂混合貸款的總協議或專項協議,以“混合利率”提供貸款,利差由政府從其預算中撥款補貼,兩國銀行之間需為特定的項目簽訂專門混合貸款協議。
3. 政府貸款協議與銀行貸款協議并存方式,出口方政府和銀行分別按一定比例向進口方提供政府貸款和商業(yè)貸款,并分別簽訂各自的貸款協議。
保付代理業(yè)務的種類:
1、 根據提供融資與否分為
1) 到期保理:指保理商根據出口商通常給予對方的付款期限計算出平均到期日(即平均預計收款日),并在平均到期日將應收賬款的收購價款付給出口商。
2) 融資保理:指保理商一旦收到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fā)票,就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對出口商提供不超過80%發(fā)票金額的無追索權融資,余下的20%的收購價款待貨款收妥后再進行清算。
2、 根據銷售貨款是否直接付給保理商可分為
1) 公開保理:指保理商收購出口商的應收賬款后,公開與國外進口商發(fā)生關系。
2) 隱蔽保理:指出口商將應收賬款賣給保理商后,保理商不公開與國外進口商發(fā)生聯系,即保理商的參與對外保密,仍舊以出口商的名義送出發(fā)票,到期后,貸款直接付給出口商。
3、 根據是否保留追索權分為
1) 有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不負責為客戶核定信用額度和提供壞賬擔保,而只是提供包括融資在內的其他服務。
2) 無追索權保理:指保理商根據出口商所提供的客戶名單進行資信調查,并為每個客戶核定相應的信用額度。
福費庭業(yè)務的主要內容有:
1. 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等貿易時,如欲使用福費庭,應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銀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約定,以便做好各項信貸安排。
2. 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貿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費庭。
3. 進口商延期支付設備貨款的償付票據,可從下列兩種中任選一種:由出口商向其簽發(fā)遠期匯票,經承兌后,退還出口商以便其貼現;由進口商開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貼現。
4. 擔保銀行要經出口商所在地銀行的同意,如該銀行認為擔保銀行資信不高,進口商要另行更換擔保銀行。
5. 出口商發(fā)運設備后,將全套貨運單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徑,寄送給進口商,換取經進口商承兌了的附有銀行擔保的承兌匯票(或本票)。
6. 出口商取得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有關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后,按照與買進這項票據的貼現手續(xù)、取得現款。
“福費庭”: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并經進口商往來銀行擔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遠期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我國商業(yè)銀行提供的出口服務主要有:出口信貸、貼現票據、保理、福費庭、托收、信用證以及信息咨詢等。
我國外貿信貸的主要方式有:
1. 定額周轉貸款;
2. 臨時貸款;
3. 出口打包貸款;
4. 票據抵押貸款;
5. 機電產品出口賣方信貸;
6. 活存透支貸款;
7. 人民幣特種貸款;
8. 出口商品生產中、短期貸款,簡稱中短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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