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十三章 物權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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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占有
本章重點掌握2個名詞解釋、2道簡答題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題。
一、名詞解釋
1、占有
占有是指占有人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事實。
2、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占有權利而進行的占有。
二、簡答題
1、占有的法律特征。
占有的特征:①占有的客體為物,可為動產或不動產。[注]不能為權利,可為獨立物或非獨立物。②占有為法律所保護的事實,而不是一種權利。對占有進行保護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秩序,增進社會福利。③占有的成立須占有人對標的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
2、占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占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有:(1)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權;(2)費用求償權;(3)返還占有物及其孳息的義務。無論是善意占有人還是惡意占有人,對于真正權利人都負有返還占有物及孳息的義務。(4)賠償損失的義務。物權法規(guī)定,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還有幾處可考選擇題的地方也應留意一下:
1、占有一種法律保護的事實,而濁一種權利;
2、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是對無權占有的再分類,有權占有無所謂善意和惡意。
3、有權占有、無權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要能夠判斷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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