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春秋戰(zhàn)國
春秋戰(zhàn)國賦稅的改革的原因:1、由于兼并戰(zhàn)爭的激烈化;2、野人不負賦稅重擔,紛紛從公國上逃走,國人也日益走向貧困、破產、負債、甚至淪為奴隸;3、國人暴動頻繁。
春秋戰(zhàn)國的賦稅改革的內容:田稅:即依土地好壞與數量分等級收稅,承認國人土地的私有權;軍賦:將軍賦落實到田畝上,野人可以充當甲士,提高了庶民的地位。
春秋戰(zhàn)國的賦稅改革對國家行政體制的變革的巨大影響:春秋戰(zhàn)國的賦稅改革是一場自上而下的土地關系和賦稅財政制度的根本變革,它不僅影響到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動,而且隨著經濟基礎的變革引起上層建筑國家職能的變化。1、使國家的社會職能發(fā)生變化。改革前的土地國有,庶民是君主的奴隸,各級君主必須設立家官,監(jiān)督庶民勞動,賦稅改革后,國家承認國人土地的私有權,實際取消了,實際取消了公私田之分,這意味著國家不再充當農業(yè)生產的組織者,這樣國家的職能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務的內容,不再具有直接組織生產的職能;2、引起了階級結構的變化和基層行政組織的變革。改革前,土地國有,君主封賜土地以基層行政組織為單位,在政府官員的監(jiān)督下由基層行政組織負責人組織種族奴隸在公田上集體勞動。改革后,一家一戶的小家成為生產單位。井田制的破壞引起了階級結構的變化,庶民可以充當甲士,實際上成變成向國家交納什一稅的自耕農。庶民自由開荒、自由轉讓土地,進一步加劇了貧富的兩極分化。庶民的分化,糾紛的增多,加上國家要向農戶征收各種賦稅,于是產生了以農戶為單位的“編戶齊民”的戶籍制度。戶口的整頓為基層組織由鄉(xiāng)遂雙軌制過渡到鄉(xiāng)里單一制奠定了基礎。
家臣制:在舊體制下,卿大夫是分土封制下最低的一層封君,,再往下就是同一血統(tǒng)不具有貴族身份的國人“士”了,卿大夫治國,其官員只能是從士產生了,由于卿大夫的國稱“室家”其官員被稱為家臣,家臣與卿大夫不同,無世襲特權,其職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隨時免除,呈現(xiàn)出雇傭關系和臣仆性質,食邑則相當于后世官員的俸祿,與采邑完全不同,兩者不能世襲。作用:是后世官僚制的雛形,啟用一般平民為官,打破了貴族對官職的壟斷,為中央集權君主****的新政作了組織上的準備。
強卿****:春秋戰(zhàn)國時期,經過長期的爭霸兼并戰(zhàn)爭,各諸侯國相繼衰落,而充任各諸侯國的文臣武將的卿大夫的實力日益得到加強,地盤不斷擴大,逐漸掌握了各國的內政外交大權,形成了執(zhí)政的局面。
強卿****對孕育中央集權****的政體的作用:1、世卿制的瓦解與官僚制的雛形的出現(xiàn);2、國鄙制向郡縣制的轉化;
戰(zhàn)國時期變法運動:魏國的李悝、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
戰(zhàn)國時期變法運動的內容及其影響:1、用郡縣制取代分封制,達到了實現(xiàn)封建君主中央集權的目的;2、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君主中央集權體制的經濟基礎;3、變法運動中,各國先后頒布了法律,出現(xiàn)依法治民的傾向;4、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實行官僚制。
官僚制的特點:是一種和封建君主中央集權管理體制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具有:1、官員職位不能世襲,只能憑能力和功勞由國家授予;2、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級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上級通過上計來考核官吏,依據官吏的工作實績予以獎懲,并作為官員升遷的依據;3、俸祿制取代食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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