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法運動對以后歷代封建國家行政管理的深遠影響:
戰(zhàn)國時各國官員的名稱:分二類:1、中樞官員:1)相。相是戰(zhàn)國時代的文官系統(tǒng)的首腦,即輔佐君主、執(zhí)掌政務的百官之長。2)國尉、柱國。是戰(zhàn)國時各國官員的武職人員。3)御史。是國君的秘書,負責記錄并兼管文書的收發(fā),后發(fā)展成為國君的耳目,負責監(jiān)察百官。2、職能官員。
各國強化君主的組織形式:各國推行的郡縣制是一種中央集權的地方行政管理的體制,其特點有:1、是其郡縣長官由國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襲之貴族;2、是郡縣以下的行政機構是以鄉(xiāng)里為基層行政單位,國君可以通過郡縣長官把自己的權力一直延伸到社會的最底層。
戰(zhàn)國時期郡縣體制不斷完善的表現(xiàn):1、首先表現(xiàn)為郡縣兩級管理體制的形成,各國交往的頻繁,促使原來荒涼的邊境地區(qū)日趨繁榮,原來面積大地位卻低的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設縣,因此,郡縣兩級體制首先在邊境地區(qū)出現(xiàn),以后逐漸推行到內地;2、其次是郡縣官員的設置,隨著疆域的擴大以及抵御外敵入侵的需要,各國國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較大的權力。
郡縣機構和官員的設置:郡的衙署稱為府,長官稱守,尊稱太守,由原來的單純武官官員變成為文武兼領的地方大史。守下設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軍務和監(jiān)察事務?h設令,令下設丞、尉,分管一縣的民政和軍務?h下設鄉(xiāng)、里兩級基層組織,里下按什伍組編居民。鄉(xiāng)有三老、嗇夫、游徼等,分掌一鄉(xiāng)之教化、稅收、獄訟及捕監(jiān)事務。里設里正,什有什長、伍有伍長。
戰(zhàn)國時期的會議制度:主要按二種方式進行:1、是在朝會上由群臣集議,最后由國君決斷。2、是由國君與個別大臣商議后由國君決斷。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會議方式,國君均在行政決策中處在主導的位置,掌握行政決策中的最后決斷權。
國君個人素質對政治的影響:戰(zhàn)國時期的決策制度沒有什么嚴格的制度制約,能否做出正確的決策,取決于國君的素質,即決策者有沒有從善如流的精神,以通過各種會議制度做到集思廣益的效果,戰(zhàn)國時期,大多諸侯國都能禮賢下士,以致禮賢下士一時成為戰(zhàn)國時期的時代風氣。但,不同的統(tǒng)治者之間的素質差異也是很大的,如稱雄一時的齊威王從諫如流,鼓勵人民入諫,以糾正決策中的失誤,致使齊國強盛,一度稱雄天下。與此相反,楚懷王喜聽讒言,疏遠屈原,一再為張儀所騙,最終導致賠地折兵,困死異邦。
戰(zhàn)國時期文書的制度:1、璽(官印)。2、符(虎符)。3、節(jié)。國君把命令寫在竹簡上,然后用繩打上結,再在打結處涂上封泥蓋上璽印,如此文書才能生效。虎符是一種調兵的憑記,國君派某將軍出征,須將母符交給他,母符與管兵將領的子符相符,將軍才能領到軍隊出征。節(jié)為使者通行文書,為郵送文書方便。
戰(zhàn)國時期的選官方式:1、薦舉之法;2、自薦;3、通過耕戰(zhàn)而功的“因功授官”。4、世卿世祿制的殘留。
戰(zhàn)國時期的任免方式:任免權主要在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官吏稱“拜”,發(fā)給璽(印)作為憑證。璽即是官員獲得職務的憑證,當官吏不能很好地完成其使命時,國君可以收回權力,稱“奪璽”或“收璽”。
上計:即是下級行政部門向上級稟報倉庫存糧、墾田數(shù)、賦稅數(shù)、戶口統(tǒng)計以及治安情況,具體做法是:每年初中央官員和地方長官將一年的預算方案寫在木卷上,呈報國君。國君將卷一分為二,國君執(zhí)右卷,大臣執(zhí)左卷,年終由國君親自考核,將二卷相合,并將完成數(shù)與預算數(shù)相比較,以定政績高下。
家臣制與世卿世祿制的不同。
家臣制與官僚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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