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秦漢
皇權的內容:1、立法權: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法律;2、最高司法權:即在司法享有最高審判權,并有大赦權;3、最高軍事權:4、行政決策中的最后決斷權和對中央、地方官員執(zhí)行政務的考察權。
丞相權力的內容:1、立法上負責起草或組織草擬法律;2、在司法上有劾案百官及執(zhí)行誅罰權;3、在軍事上可充當皇帝的軍事顧問。特別是在不設立太尉期間更是如此;4、在行政上有參與行政決策,總領百官,處理日常政務之權。
三公宰相制:漢成帝時,為分散相權,加強皇權把丞相制改為三公宰相制,即改宰相為大司徒,太尉為大司馬,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官,三公宰相制使全國政務一分為三,一相制為三相制所取代,起到分散相權的作用。
皇帝尊號的獨占性和至尊性:中國第一個皇帝秦始王認為古代三皇五帝的稱號不足以顯示其至尊性,因而以自己“德過三皇。功高五帝,于是就把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的尊號集于一身,號稱皇帝。到漢高祖時,又對皇帝尊號的獨占性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皇帝的父親”不豫治國“,只能稱為太上皇,而不能稱為皇帝。在行政體制上確立了皇帝一人獨攬國家大權的原則。
中外朝制:漢武帝時,為削弱相權,加強皇權而在組織上實行的一種制度。中外朝制指的是中外相所形成的兩套處理政務的官員系統(tǒng)。漢武帝時提拔一批中下層官員充當自己的高級侍從,出入宮廷,組成皇帝的私人秘書班子,形成中朝決策的格局。從此,國家政務的決策權轉到由宮廷侍從官組成的中朝,以丞相為首的外朝退居到執(zhí)行政務的地位。中外朝制起到削弱相權的作用,確保了皇帝作為國家行政首腦的地位。
領或錄尚書事的制度:即用內廷高官領或錄尚書事,總攬朝政,以使尚書臺所做出的決策在三公府得以順利執(zhí)行。這樣,領或尚書錄事成為真正的宰相,三公僅是名義上的宰相而已。
列卿的名稱和職責:九卿:1、奉常:西漢稱太常,掌宗廟禮儀;2、郎中令。西漢改稱光祿勛,掌宮廷警衛(wèi);3、太仆。掌宮廷車馬;4、衛(wèi)尉。掌皇宮保衛(wèi);5、典客。西漢曾更名大行令、大鴻臚、掌少數(shù)民族及外交事務;6、廷尉。掌司法;7、治粟內吏。西漢更名為大農令、大司農、掌財政稅收;8、宗正。掌皇族內部事務;9、少府。掌山河湖海稅收及手工業(yè)制造。另還有與九卿相當?shù)闹形?掌京師治安)、將作大匠(掌土木工程)和大長秋(掌皇后的各種事務),他們與九卿合稱列卿。
相府諸曹的設置:1、東曹。負責辦理君國守相及軍吏的遷除手續(xù);2、西曹。主管府吏的任用及工作安排;3、議曹:主參謀議;4、侍曹:主招待賓客;5、集曹:主廷議記事;6、奏曹:負責管理奏章;7、戶曹:掌民戶及祭祀農桑;8、金曹:管貨幣鹽鐵;9、倉曹:管倉谷;10、兵曹:管兵役;11、尉曹。主卒徒轉運;12、賊曹。管盜賊;13、法曹:掌郵驛科程;14、詞曹:掌詞訟;15、決曹:主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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