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陽祛寒法,是祛除寒邪和溫復陽氣的一種治法。它是根據(jù)《素問。至真要大論》“寒者熱之”,“治寒以熱”的原則而立法。即“八法”中之“溫法”。本法以溫熱性藥物為主,組成具有祛除臟腑經(jīng)絡(luò)間沉寒痼冷等作用的方劑,稱為溫陽祛寒劑。
溫陽祛寒法,是為陽氣衰微,陰寒內(nèi)盛而設(shè)。適用于寒邪留滯三陰的里寒證候。里寒證的成因,或因陽氣素虛,寒從內(nèi)生;或因外寒直入于里;或因誤治損傷陽氣等等。但不外乎寒邪直中與寒從內(nèi)生兩個方面。寒邪可以傷陽,陽虛又可生寒,二者互相關(guān)聯(lián)。所以里寒證候,如形寒肢冷,喜暖踡臥,四肢厥逆,吐利腹痛等,既為寒邪之盛,又為陽氣衰敗。而這類證候,采用溫陽祛寒法治療,就具有祛寒與溫陽,扶正與祛邪的雙重作用。
溫陽祛寒法主治里寒證。里寒之證既有臟腑經(jīng)絡(luò)部位之異,又有病情輕重緩急之別。根據(jù)不同情況,本法又可分為溫中祛寒,回陽救逆,溫陽利水,溫經(jīng)散寒四個類型。
臨床運用本法時,應在意以下幾個問題:1.本法主治里寒證。如寒邪在表,法宜溫散,屬于辛溫解表法。
2.里寒之證,大多兼虛,故本法常與補法結(jié)合用,成為溫補之祛。
3.使用本法時,應辨別寒熱的真假。對熱伏于里,熱深厥深的內(nèi)真熱外假寒證,絕對禁用。臨證應細辨之。
4.注意季節(jié)與體質(zhì),因人因時制宜。如夏季炎熱或素體火旺,雖患寒證,藥用劑量應當偏輕,中病即止。如冬季嚴寒或素體陽虛者,藥用劑量應當偏重,以免藥不勝病。
5.對于陰寒內(nèi)盛,陽氣欲脫時,可在溫陽祛寒劑中加入人參、五味子、牡蠣、龍骨等,即本法與固澀法配合運用,以提高療效。
6.陰寒太盛,服熱藥入口即吐者,可少佐寒涼之品,或熱藥冷服,此即寒因寒用的反佐方法。
7.寒病屢用溫法而效果不顯著者。此系王太仆所謂“熱之不熱是無火也”。可采用溫補腎陽的填補方法去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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