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程序——要約與承諾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即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除依據(jù)合同性質不能代理的以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約、承諾兩個階段。
(一)要約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賦予受要約人承諾權。)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fā)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fā)出。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內容具體確定;(即表達出訂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經承諾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項基本條款)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1.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1)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性質為要約邀請。但如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的規(guī)定,如懸賞廣告,則視為要約。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的除外。
(2)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要約的生效時間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2)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①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jù)電文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② 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即使受要約人沒有閱讀,也視為到達)
【考題·判斷題】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2003年試題)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到達。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jù)電文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jù)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1)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已經生效,則屬于要約的撤銷。
(2)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
、 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考題·多選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有( )。(2001年試題)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約做了準備的要約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撤銷。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要約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1.承諾的期限
要約確定的期限稱為承諾期限。
(1)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2)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2.承諾的生效時間
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承諾的撤回
承諾人發(fā)出承諾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諾,其條件是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前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遲延與遲到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5.承諾的內容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2)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考題·單選題】甲公司7月1日通過報紙發(fā)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8000元,隨到隨購,數(shù)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2003年試題)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同的訂立程序。甲公司的廣告內容具體確定,表達出訂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經承諾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項基本條款,屬于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的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是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約的要求,構成承諾。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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