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體系(了解)
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法律部門作以下劃分:即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社會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
五、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概述(了解)
1.法律關系是一種意志關系,屬上層建筑范疇。
2.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guī)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3.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的社會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主體(記憶)
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公民和法人要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必須具備權利能力,即具有法律關系主體構成的資格。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對自然人來講,有權利能力不一定有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自然人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三種:(1)完全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限制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無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特別提示】請注意分界點上的主體:18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16歲可以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10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社會組織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也應當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是,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以法人為例,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同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同時消滅。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一般通過自身實現,而法人的行為能力則通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實現。
【考題·單選題】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2009年)
A.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民事行為能力。選項C表述錯誤,應該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核心提示:不滿10周歲不等于10周歲以下。法律中的“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10周歲已經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了解)
權利與義務是法律關系的內容。
(四)法律關系的客體(了解)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物。
2.行為。如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組織的姓名或名稱,公民的肖像、名譽、尊嚴、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fā)明等。
(五)法律關系的變動原因——法律事實(了解)
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1.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但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1)人的出生與死亡。(2)自然災害與意外事件。(3)時間的經過。
2.人的行為。(1)法律行為,即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2)事實行為,即與表達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內容無關的行為。如創(chuàng)作行為、侵權行為等。
六、經濟法與經濟法體系(了解)
(一)經濟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往往是基于國家對經濟管理而在國家與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經濟關系、企業(yè)內部基于行政管理而發(fā)生的經濟關系以及國家與企業(yè)存在的管理與被管理、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指令與服從的行政強制經濟關系等。
(二)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大致分為三大部分:經濟組織法、經濟管理法和經濟活動法,而經濟訴訟與仲裁作為完整的程序法律制度,不放入經濟法部門之中。
七、本書的體系(了解)
該體系內容主要是以一個注冊會計師所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為依據而編定,與法學中的經濟法體系沒有必然關系。如稅收法律制度本應是經濟法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由于稅法對注冊會計師非常重要而單列為一個科目進行考試,因此,本教材不包括稅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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