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標準
(一)標準的定義
標準是指用于評價或計量鑒證對象的基準,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列報包括披露)。
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yè)判斷對鑒證對象做出評價或計量,離不開適當?shù)臉藴省?那么有標準是否就不需要職業(yè)判斷呢?)
需要指出的是,對同一鑒證對象進行評價或計量并不一定要選擇同一個標準。
(二)標準的類型
標準可以是正式的規(guī)定,如編制財務報表所使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規(guī)定,如單位內(nèi)部制定的行為準則或確定的績效水平。
(三)適當?shù)臉藴蕬斁邆涞奶卣?/STRONG>
適當?shù)臉藴蕬斁邆湎铝兴刑卣鳎?/P>
1.相關性:相關的標準有助于得出結論,便于預期使用者做出決策;
2.完整性:完整的標準不應忽略業(yè)務環(huán)境中可能影響得出結論的相關因素,當涉及列報時,還包括列報的基準;
3.可靠性:可靠的標準能夠使能力相近的注冊會計師在相似的業(yè)務環(huán)境中,對鑒證對象做出合理一致的評價或計量;
4.中立性:中立的標準有助于得出無偏向的結論;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標準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會產(chǎn)生重大歧義的結論。
注冊會計師基于自身的預期、判斷和個人經(jīng)驗對鑒證對象進行的評價和計量,不構成適當?shù)臉藴省?/P>
(四)評價標準的適當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運用于具體業(yè)務的標準是否具備上述特征,以評價該標準對此項業(yè)務的適用性。在具體鑒證業(yè)務中,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標準各項特征的相對重要程度時,需要運用職業(yè)判斷。(會區(qū)別)
對于公開發(fā)布的標準,注冊會計師通常不需要對標準的“適當性”進行評價,而只需評價該標準對具體業(yè)務的“適用性”。
對于專門制定的標準,注冊會計師首先要對這些標準本身的“適當性”加以評價。
(五)預期使用者獲取標準的方式
標準應當能夠為預期使用者獲取,以使預期使用者了解鑒證對象的評價或計量過程。標準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供預期使用者獲。
1.公開發(fā)布;
2.在陳述鑒證對象信息時以明確的方式表述;
3.在鑒證報告中以明確的方式表述;
4.常識理解,如計量時間的標準是小時或分鐘。
如果確定的標準僅能為特定的預期使用者獲取,或僅與特定目的相關,鑒證報告的使用也應限于這些特定的預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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