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為了避免重復征稅,所以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在向我國政府納稅時,允許將境外已納稅款扣除,但本年扣除的最高限不能超過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即扣除限額。掌握這些政策時注意幾點:
1.扣除限額如何計算。既要分國,又要分項。同一國家、地區(qū)內(nèi)不同項目應納稅額之和為這個國家(地區(qū))的扣除限額。
2.納稅人境外已納稅額指按所得來源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律,應繳實繳稅額。
3.如何使用扣除限額在境內(nèi)補稅。
境外實際已繳數(shù)<扣除限額時,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稅款;
境外實際已繳數(shù)>扣除限額時,在中國本年無需補交稅款,超出部分也不存在扣除問題。并且超出部分可在以后5年中,該國家(地區(qū))扣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扣。
【典型例題】某納稅人在2010納稅年度,從A、B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quán),一次取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因在B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版稅)15000元,并在B國繳納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172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正確答案』
1.A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稅額為:(5800-4800)×10%(稅率)-25(速算扣除數(shù))=75(元)
全年應納稅額為:75×12=900(元)
(2)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30000×(1-20%)×20%(稅率)=4800(元)
根據(jù)計算結(jié)果,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抵減限額為5700元(900+4800)。其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計500元(5700-5200)。
2.B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15000×(1-20%)×20%]×(1-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額為1680元。該納稅義務人的稿酬所得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1720元,超出抵減限額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
綜合上述計算結(jié)果,該納稅義務人在本納稅年度中的境外所得,應在中國補繳個人所得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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