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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頁:案例分析題答案 |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C
【解析】(1)選項A: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諾成、非要式合同;(2)選項B:保管合同是雙務、非要式合同,一般為實踐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保管合同可自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成立,為諾成合同;其可以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3)選項C:定金合同是實踐、要式合同。《擔保法》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生效;(4)選項D:質押合同是要式、諾成合同,原則上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2.
【答案】C
【解析】(1)選項A:一般情況下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本題中,乙企業(yè)的承諾在1月4日發(fā)出,而不是到達甲企業(yè),所以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之間的合同在1月4日并未成立,選項A錯誤;(2)選項B: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本題中,乙企業(yè)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并未超過承諾期限,因此不屬于遲延承諾,選項B錯誤;(3)選項C: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本題中,乙企業(yè)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甲企業(yè)要求的日期內及時到達,其不能按時到達對方是因為其他原因(暴雨)所致,因此該承諾屬于遲到承諾,除非甲企業(yè)明確表示不接受該承諾,否則該承諾有效;(4)選項D:甲企業(yè)的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屬于不可撤銷的要約,甲企業(yè)1月8日的函件不能導致原要約的失效。
3.
【答案】D
【解析】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本題中,甲企業(yè)是簽字的最后一方,其簽字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即2月17日。
4.
【答案】A
【解析】(1)選項B: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2)選項C: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3)選項D: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5.
【答案】B
【解析】(1)選項ABC:甲乙之間的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起成立,但該合同屬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應自期限屆至時生效,即于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2)選項D:《物權法》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本題中,若甲乙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房屋的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但不影響甲乙之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6.
【答案】B
【解析】(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履行地點、履行費用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2)依照上述規(guī)則仍不能確定的,依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AC錯誤)。(3)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CD錯誤)。
7.
【答案】D
【解析】(1)因為乙公司并無確切證據(jù),所以乙公司無權主張不安抗辯權,應當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無權解除合同,所以選項ABC錯誤。(2)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乙公司中止履行,但并沒有確切證據(jù)證明甲公司存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其中止履行不符合規(guī)定,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選項D正確。
8.
【答案】C
【解析】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本題中,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為2008年5月1日,5年的除斥期間至2013年5月1日屆滿;A銀行知道撤銷事由的時間為2010年1月1日,其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1年,至2011年1月1日,沒有超過5年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
9.
【答案】D
【解析】(1)選項A: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都是依據(jù)當事人的合同而設立,為約定擔保;留置則是直接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而設立,無須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約定,為法定擔保。(2)選項B:保證是以保證人的財產(chǎn)和信用為擔保的基礎,屬于人的擔保;抵押、質押、留置,是以一定的財產(chǎn)為擔保的基礎,屬于物的擔保;定金是以一定的金錢為擔保的基礎,為金錢擔保。(3)選項C: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
10.
【答案】A
【解析】選項A: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債務,債權人對此不提供相應對價,故為無償合同。實踐中債務人往往為此支付保證人一定的金錢,但不影響保證合同無償性的特征,因為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保證人,而非債務人與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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