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體
國體,又稱國家性質,是由各個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稇椃ā返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边@一項規(guī)定是對我國國體的確認。
(二)政體
政體又稱政權組織形式,是指統(tǒng)治階級所采取的用以實現其國家權力的形式,及統(tǒng)治階級為了反對敵人,保護自己而組織起來的政權機關。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三)國家結構形式
1.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的統(tǒng)治階級根據一定原則采取的調整國家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相互關系的形式。可以單一制和復合制,復合制又分聯邦和邦聯。
2.我國是單一制的國家
我國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個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guī)定。
(四)國家基本經濟制度
1.所有制經濟形式
(1)公有制經濟
國有經濟:“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fā)展”。
集體經濟:國家保護城鄉(xiāng)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fā)展。
(2)非公有制經濟
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3)混合所有制經濟
混合制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主要是通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yè)的建立而形成。
2.財產權制度
(1)公共財產權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專屬于國家所有的:礦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專屬于集體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財產權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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