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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陜西基層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考點(三)

  查看匯總:2013年陜西基層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考點匯總

  對于民法部分的復習,考生應注意,圍繞考點進行有效復習,才能真正達到復習的效果。

  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一)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簡稱為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

  1.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1)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責任

  (2)違約責任僅存在于合同當事人之間

  (3)違約責任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

  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有各種表現形式,常見的有:①不能履約;②拒絕履約;③不完全履約;④逾期履約;⑤受領遲延。但是,對于一方當事人要求提前履約遭到拒絕的,或到期后雙方協商同意延期的,不能視為違約行為。

  (2)當事人違約行為有過錯

  只有違約者主觀上有過錯,才能令其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過錯責任原則。

  (3)違約有損害事實

  所謂損害事實,是指由于違約行為而給對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害事實。

  3.免責條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對方有過錯。

  (3)約定免責事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責事由發(fā)生時,也得免除違約責任。但約定的免責事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不發(fā)生免責效果。

  (二)侵權的民事責任

  1.侵權行為的概念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別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的行為。

  2.侵權行為的特征

  (1)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物權或者人身權等絕對權的行為

  (3)侵權行為是因過錯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3.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損害事實

  損害,是指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

  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4.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過錯。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fā)生或者侵權損害后果擴大存在過錯。

  (3)正當防衛(wèi)。

  (4)緊急避險。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后果發(fā)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后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具體表現為民法規(guī)定的對違法的行為人采取的各種民事責任措施。《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下列民事責任形式: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消除危險;②返還財產、恢復原狀;③修理、重作、更換;④支付違約金;⑤賠償損失;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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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申論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長期從事公務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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