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邏輯判斷
邏輯判斷主要考查考生的邏輯推理能力,這種題型的最大特點是:每道題給出的一段陳述被假設是正確的,不容置疑的,其?碱}型有直接推導型、削弱質疑型、加 強支持型、前提假設型、解釋說明型、邏輯運算型、判斷推理型等。另外,2007年重慶、江蘇還出現(xiàn)了評價型;2006年廣西、2005年云南還出現(xiàn)過對話 型的邏輯判斷。但其解題方法是一樣的,都可采用如下方法:
(1)排除法。排除法是通過排除與題干一致的選項從而找到不一致的選項,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選項從而找到與題干一致的選項,進而求解答案的方法。實際上在解答每一道邏輯判斷型試題時都可以試著運用排除法。
(2)代入法。代入法是指當錯誤選項不容易排除,而正確選項又難以選擇時,就應該分別將各個選項代入題干進行驗證,從而得出答案的方法。也就是說,先假設某一個備選項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題干,看是否導致矛盾,如果出現(xiàn)了矛盾就說明假設選項是不成立的。
。3)列表法。有時題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比較多,這時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來理清各種關系,進而迅速尋找到答案。做此類題時,如果不列表而是單憑想像,往往容易混亂,難以理清頭緒。
。4)計算法。有些邏輯試題,需要首先進行必要的數(shù)學計算,尤其是當題干或備選項中出現(xiàn)了數(shù)據(jù)或者與數(shù)字有關的文字的時候。做這些題時,一定不要怕麻煩,如果動手計算計算,答案自然就出來了。
。5)因果關系法。因果關系法是探求事物現(xiàn)象之間因果關系的邏輯方法,一般有五種方法即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并用法、共變法、剩余法,有時幾種方法需 要綜合運用。一般公務員考試常考的是正向因果推理,即題干論述了充分理由,要求運用合乎邏輯的方法在答案中尋找正確的結果。另一種是反向因果推理,題干給 出了推理的結果,但理由不充分,需要在答案中尋找一個與題干結論有密切因果聯(lián)系的理由補充進去,以構成一個嚴密的邏輯推理。
值得注意的是,解答各種類型的試題,在熟悉出題的思路、解題步驟的基礎上,要想盡快得出準確答案,還必須靈活運用各種解題方法和技巧,有的題可能是應用一種方法即可,有的則可能需要多種方法綜合運用,這就需要結合例題仔細體會,然后再進行大量的專項強化訓練。
4.類比推理
類比推理主要考查考生的類推能力。由于這種題型每道試題給出一對詞或短語,讓考生根據(jù)已給定的詞、短語之間的關系來選答案。相對來說,這種試題在判斷推理 所有題型中,是最容易的題型。常見題型為:詞義類比、英語音譯、原因與結果、整體與部分、工具與用途、特定人員與特定事件、同一類別下的兩個不同稱謂、特 定環(huán)境與專門人員、作者與作品、專業(yè)人員與其面對的對象、物品與制作材料、描述關系等。
考生直接通過以上各種題型的歸類名稱即可判定其特性,如詞義類比,考生直接從詞的屬性來考慮即可,不需從其他方面來思考。在此就不一一講解,考生若想了解,可參考我們已出版的圖書,圖書中有詳盡的歸類與解題方法。
另外須指出的是,2008年中央的類比推理在傳統(tǒng)的單一推理題型基礎上增加了雙重類比推理的新題型,其思考的角度、解題的方法是一樣的,只不過是略微增加了一定難度而已。如:面條相當于布料對于()
A.餃子-毛衣B.面粉-衣服
C.饅頭-衣服D.長條-褲子
方法:其考查的性質是一樣的,此題仍是考查物品與制作材料的關系,只不過是需要考生從兩頭思考,同時還需兼顧已給出的中間橋梁部分。
5.事件排序
2000年和2001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考試采用過事件排序題型,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未考,到2005年重新啟用事件排序,而 2006年和2007年則用類比推理替換了事件排序,這顯示了這一題型的相對不穩(wěn)定性。2006年、2007年、2008年均未考該種題型,但是地方公務員考試當中仍有繼續(xù)考查該題型的,如2008年北京。
因此,不能完全放棄本部分知識的復習,應做一些模擬試題以提高應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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