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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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查內容不會有大的變化。公共基礎知識這一考試科目的測查目的在于考查考生對公共基礎知識的理解、應用能力?疾榉秶鷱V泛,才能夠真正從答卷上看出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素養(yǎng)。所以,這一科目將繼續(xù)保持涉及知識面廣這一特點,在內容上變化不大。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主要是國際國內形勢方面有與時俱進的特點,同時要留意新出臺的政治色彩很強的新法律。
2.考試題量可能稍微增大,F在的公共基礎知識試題開始表現出題量大這一特點。對于覆蓋知識面廣,題目難度不大的試題來說,增大題量是可以理解的,增多的這一部分題,估計會以法律知識為主,適當涉及科技、常識或者語文方面。
3.出題方式趨向于客觀化。客觀題具有出題范圍拓寬、考查方式靈活的特點,同時也便于采用機器閱卷。因此,公文寫作與處理部分,公文實務題逐漸代替了公文改錯題;論述題幾乎絕跡;案例分析題和綜合分析題也越來越多地采用了客觀形式。
綜合各地事業(yè)單位考試情況來看,公共基礎知識這一科目是事業(yè)單位招考的必考內容,因此,對各地的考生來說,了解這一科目的考試情況,把握它的發(fā)展趨勢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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