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流動人口是在中國戶籍制度條件下的一個概念,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無明確、準確和統(tǒng)一的定義。國際上,類似的群體被稱為“國內移民”(internal migration)。2012年我國流動人口數量達2.361億人,相當于每6個人中有一個是流動人口。流動人口作為中國一類巨大的弱勢人群,他們的生存狀況無疑是值得政策加以重點關注的。
【背景資料】
絕大多數外來人口文化層次較低
在流動人口中其中的一小部分屬于以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上海,這一部分流動人口由于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且不少都具有專業(yè)知識,戶籍問題也較容易解決,能享受地方的優(yōu)惠政策,但絕大多數外來人口文化層次較低,男工很多在建筑行業(yè)務工,女工通常被稱為外來妹則大多數在服務行業(yè)工作,男工平均工資維持在每月1200元-1500元,女工則維持在每月800-1000元,盡管上海市規(guī)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40元,可是在實際中并不能完全能到執(zhí)行,月工資600元-800元的大有人在,由于大都要租房居住,為了節(jié)約開支只得數人住一間房間,但每人至少要150元以上,這樣群租現(xiàn)象就產生了,衛(wèi)生、安全、子女教育、交通都成了問題,而且往往還會形成惡性循環(huán),少數人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乏社會保障
由于戶籍不在上海也無法解決諸如醫(yī)保、養(yǎng)老等問題,如產生了工傷事故,有的因種種原因還不能得到及時的救治,法律援助只能是杯水車薪,經常會產生各種糾紛影響社會的安定。又如上海市規(guī)定70歲以上老人可以免費乘車,但對外來人口則不適用,據某領導人云老年人都為國家、社會作出了貢獻,所以實施了這一優(yōu)惠措施,但外來流動人口不能享受這一優(yōu)惠政策,則又形成了新的社會矛盾。
刑事案件居髙不下
刑事案件中80%以上是外來人口作案,大量案件是盜竊、搶劫案件,這和經濟上的貧困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又值得注意的是偷渡案件時有發(fā)生,這是人口流動中的非法流動行為,近年來盡管已加強了打擊的力度,但屢禁不絕。
【觀點】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全面深化改革,而在城市經濟發(fā)展之中重中之重即是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當眾多一線城市淘汰落后產能之時,更應關注其背后的以流動人口為代表的弱勢群體保護問題。不應因產業(yè)升級而使他們遠離城市,在改革之中更應注重公平,實現(xiàn)每個人的全面發(fā)展,中國夢方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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