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jù)“給定資料1”,“活熊取膽”事件中存在著一些具體爭議,請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并作簡要說明。(20分)要求:準確、全面、簡明。不超過400字。
【參考答案】
關于“活熊取膽”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活熊取膽熊是否疼痛。一方認為活熊取膽是自體造管,無痛引流,熊在無管引流中很舒服;另一方認為在抽取膽汁時,熊張大嘴,兩眼暴凸,肝部顫抖不停,不停哀叫,證明熊有疼痛感。
2.熊膽有無替代品。一方認為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替代品出現(xiàn),草藥也無法替代熊膽功能;另一方認為人工熊膽與天然熊膽主要成分相同、含量接近,質(zhì)量穩(wěn)定,在臨床試驗中與天然熊膽療效無顯著差異。
3.活熊取膽熊是否健康。一方認為熊無健康問題;另一方認為插入導管很難徹底消毒,熊的取膽傷口經(jīng)常發(fā)炎潰瘍,抗生素殘留過多,易發(fā)生肝膽病、膽囊感染、肝臟感染甚至癌癥,給人體帶來健康威脅。
4.活熊取膽是否應存在。一方認為熊膽藥用價值極高,活熊取膽能保護中醫(yī);另一方認為部分醫(yī)藥廠家并非把熊膽入藥而是挪作他用,獲得國家批準的熊膽產(chǎn)品也較少,大部分熊膽消費是禮品消費,生產(chǎn)過程違規(guī),用途不合理。(386字)
二、根據(jù)“給定資料4”中的媒體報道,概括H區(qū)爆發(fā)狂犬病疫情以及“屠狗”行動的前前后后所暴露出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你的解決建議。(20分)要求:1.對存在問題的概括準確、扼要; 2.所提建議具體簡明、有針對性; 3.不超過400字。
【參考答案】
材料中暴露出的問題有:
一、部分群眾認識不足、管理不善,隨意遺棄犬類。
二、飼主沒有主動進行免疫和辦理相關證件,沒有盡到對狗的防疫義務。
三、缺乏狂犬疫情的事前預防機制,發(fā)生疫情后采取簡單粗暴的大范圍捕殺。
四、缺乏犬類的日常管理制度,掛牌管理不完善,既有的動物登記、年檢制度、防疫制度執(zhí)行不徹底。
五、我國有關動物保護立法較為缺失,政府和民眾動物保護意識較弱。
針對上述問題,可提的建議有:
一、提高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飼養(yǎng)者要主動及時對飼養(yǎng)動物進行免疫。
二、完善犬類日常管理的各項制度,建立檔案,發(fā)放狗證,對不愿進行免疫的飼養(yǎng)者予以警告并限期免疫。
三、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完善突發(fā)疫情的預防機制,出現(xiàn)疫情后采取科學合理方式,在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尋求合理界限。
四、對患有狂犬病沒有攻擊性的狗和看護好的狗進行及時救助,以治療為優(yōu)先選擇。
五、加快出臺動物保護和動物福利層面的法律法規(guī),保護動物應有福利。(397字)
三、為了維護M縣的聲譽,挽回“虐貓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請以M縣政府的名義就“虐貓事件”的處理情況寫一份宣傳稿,在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公布。(20分)要求:1.態(tài)度誠懇,對象明確; 2.內(nèi)容全面,條理清楚; 3.不超過500字!緟⒖即鸢浮
關愛動物 人人有責
廣大市民朋友:
近日發(fā)生在我縣的“虐貓事件”引起了廣大網(wǎng)友們的強烈反響和極大關注,我縣政府予以高度重視,并對該事件展開了全方位的調(diào)查。本縣政府對此事件在我縣發(fā)生并有我縣人員參與深表憤慨、譴責和遺憾。
為此,政府召開了紀檢、檢察、公安等部門參加的緊急專題協(xié)調(diào)會議,并做出了以下處理:
一、當事人所在單位停止其工作,接受調(diào)查,等待進一步處理,并要求本人積極配合調(diào)查工作,指證、交待其它參與者或組織的情況和線索。
二、鑒于其中一名可能參與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責成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盡快取得聯(lián)系,就本事件做出明確的解釋。
三、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進行細致研究,并向上級主管機關和法律權威部門請求協(xié)助,為今后對參與者進行處理提供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四、此事件說明我們在社會公德教育方面做得還不夠,工作還有死角,因此,責成宣傳、文化部門以此事為鑒,近期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一次大規(guī)模的群眾公德宣傳教育活動。
我們會積極正確面對此事,盡快查清事實,依照黨紀、政紀和法律做出嚴肅公正的處理,給社會、媒體和網(wǎng)民一個滿意的交待。
M縣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1日
(491字)
四、結合“給定資料”,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談談你對“人與動物”關系的體會與思考。(40分) 要求:1.自選角度,立意明確,有獨立見解; 2.可聯(lián)系自己的經(jīng)驗或感受; 3.語言流暢; 4.總字數(shù)800—1000字。
【參考答案】
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自己
光華教育 王豐
人與動物的關系問題是人類在生存與發(fā)展過程中必須要深入思考和直面的。從根本上來說,人類也是動物中的一員,只是因為具有超越其他物種的思維和智慧,才在諸多種群中脫穎而出,成為萬物之靈,可以依靠智力產(chǎn)生的工具去征服和驅(qū)使其他群類。也正是因為這種狀態(tài),才賦予人在思考和處理人與動物的關系時以更多的責任與義務,而不能只是出于物競天擇的自然法則,以純粹征服者的眼光去看待其他動物。
在現(xiàn)實的壓力與矛盾面前,人類無可避免地要借助于其他種群來維持自己的生存與發(fā)展,如人必須要以植物和動物為食、為藥,人要畜養(yǎng)動物以供役使開展生產(chǎn),還有人要通過對動物的飼養(yǎng)和馴化來尋求快樂,這與其說是人類的優(yōu)越,還不如說是一種生存的無奈。與此同時,還有一些人將人與動物的關系割裂,以絕對的工具理性去對待動物,甚至將自己的快樂、利益同動物的生存決然地對立起來,于是我們看到了一幕幕令人難以接受的對待動物的行為,其中極端者有肆意虐待動物、虐殺動物以及活熊取膽、活取猴腦等等。還有些人,基于對動物的同情和熱愛,罔顧法律和社會秩序,完全憑感情去干涉正常、合法的涉及動物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這也是不值得提倡的。
如果說在生產(chǎn)發(fā)展水平低下,技術手段十分落后的情況下,人類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生存與健康,不得不通過較為殘忍和野蠻的行為去利用動物,在現(xiàn)代技術手段已較為發(fā)達的情況下,這種情形應該立刻停止。在涉及動物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中,要講求基本的人道精神,以盡量減輕和避免動物的痛苦,這也是為世界很多國家的實踐所證明了的。在歐美發(fā)達國家一般都有較為健全的《動物保護法》和《動物福利法》,其中不僅對人的行為做出了諸多合理性規(guī)定,如必須仁慈善良地對待動物,也對動物飼養(yǎng)者做出了明確要求,以避免因為不當飼養(yǎng)和看護而造成動物傷人事件。
歸根結底,人與動物的關系也是人與自然關系的一部分,終極的目標是要實現(xiàn)和諧相處。作為具有最高智慧的人類,既要合理利用自然賦予人類的資源以謀求自身的生存與發(fā)展,也要以感恩之心善待自然、關愛自然,尤其是同我們一樣具有生命,甚至一定程度上具有感情和智力的動物,尊重它們的基本生存權利,這不僅是人類應盡的責任,也是我們生存的必需,善待動物,就是善待人類自己。
(光華教育:王豐 高曉瓊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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