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就明確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到了2012年6月,這一工作并未完成。隨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捎值搅2013年底,情況則是再次“爽約”。
住房公積金制度自2002年修訂以來,一直未見“動大手術”。住建部兩度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的承諾,也均以“爽約”告終。公積金改革緣何如此“難產(chǎn)”,專家們將其歸咎于“利益博弈”。比如包括機關公務員在內(nèi)的許多受益者,因得到公積金補貼較多且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而不愿改變現(xiàn)行規(guī)定;擴大征繳覆蓋面將使企業(yè)負擔增加;管理機構則愿意把這筆錢留在賬上以獲得利息收入,等等。
綜合民眾的訴求,主要集中于兩個層面:一是公積金僅僅用于“買房”的功能單一,導致其不能多渠道地發(fā)揮“救急”作用;二是退休才能提取導致大量資金庫存沉淀。既然民眾有擴大公積金用途、簡化提取程序的訴求,那么不妨就在堅守“積累”與“互助”制度的基礎上,從性質界定、拓寬范圍、便捷手續(xù)等多個層面來個改弦更張。
其實,除了“住房難”,“看病貴”、“上學貴”同樣讓人難以承受。從 “生存”的角度考量,享有健康體魄和獲得優(yōu)質教育的意義更重要。筆者之見,與其將公積金以“住房”的名義而長期沉淀,倒不如充分發(fā)揮其排憂解難的“救助”效益。
常言道,“思路一變天地寬”。有關部門與其被“非要讓公積金用于住房”糾結,不如變換角度考慮問題。事實上,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在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做著“松綁”嘗試。因此,中央部門在相關規(guī)定的制定上,不妨借鑒這些地方性的改革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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