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可否報考?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fā)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七、留學人員如何報考?
答: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八、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及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yè)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能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九、報考人員如何實行報考職位回避?
根據公務員法和《湖北省人事廳關于答復實施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有關問題的函》(鄂人函[1996]132號)的規(guī)定精神,報考人員與在職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主管部門任免的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報考在職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所在機關的職位。如報考者A,其前述親屬在B縣工商局任職,則A不得報考B縣工商局職位,但可以報考B縣工商局上級工商局機關或B縣所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工商所職位。
十、今年對報考者有何優(yōu)惠政策?
答:1、根據我省選調生有關政策,我省省、市部分職位限選調生報考,限選調生報考職位的報考人員,面試資格復審時應由市、州以上組織部門和省委組織部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其相關工作經歷。
2、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有關要求,對于從2003年開始服務的“全國項目和湖北省級項目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恩施州以外地區(qū)公務員,予以筆試成績加5分的優(yōu)惠;報考恩施州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10分。
3、對報考省以下各級人民法院法官職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位,未限定報考者須通過司法資格考試條件的,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其中,擁有B、C類司法考試證書的,報考職位應在其證書適用范圍內),筆試成績加10分。
上述人員享受加分政策,需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予以認定。
報名結束后,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對擬加分人員進行審核,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
4、對我省恩施州(含所屬各市、縣)、五峰、長陽等民族自治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恩施州(含所屬各市、縣)、五峰、長陽等地民族自治機關的,可對部分職位限招當地生源的少數民族考生。未限要求的職位,對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報考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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