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面前,人人都是弱勢群體
2006年10月22日,在一次例行檢查中,湖南省交警總隊慈利中隊交警王志宏遭到毆打!罢l讓你查我們縣委書記的車!”為首的慈利縣武裝部部長歐清平說,“我是武裝部的,看你們還敢查車不?你們交警不懂的話,就回去好好學習文件!闭麄過程中,那輛“肇事”的黑色別克轎車靜靜停在一邊,車里坐著劉樺——湖南省慈利縣委書記。(11月2日《南方周末》)
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類似的一幕——今年9月6日,廣西北海一位副縣長揮拳打斷了交警的鼻梁骨。2005年10月4日,長沙市望城縣縣委書記王武亮,在對交警一番拳打腳踢之后叫囂,“我是縣委一把手!你算什么東西?!”這些事件曝光之后,媒體在驚呼“交警淪為了弱勢群體”。但我想說的是,面對這些不受任何約束的特權,誰人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警察作為國家法律的重要執(zhí)行者,法律的權威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于警察的權威。從這種意義上說,暴力襲警損害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破壞的是法治國家的執(zhí)法環(huán)境,而其最終侵害的則是社會公眾的安危和利益。
當這些飛揚跋扈的縣委書記肆意毆打交警的時候,不僅令人感到極端憤怒,更是使人真切地看到了權力的異化——由于手中權力得不到有效的約束,他們很容易將自己幻化為法律的替身,甚至是毫無顧忌地凌駕于法律與他人之上。而一旦有人沒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觸動了自己的權威地位,他們就會因難以忍受而近乎本能地流露出暴戾的一面。連執(zhí)法警察都敢毆打的他們,還有誰不敢打?連國家法律都不放在眼里的他們,還能把什么放在眼里?
不久之前,媒體報道指出縣委書記崗位已經淪為腐敗“重災區(qū)”。有關專家分析指出,高度集權的后果就是縣委書記成了縣里的土皇帝,在其所轄范圍內,找不到可以制約他的力量。結合交警多次被打的事例可以看到,高度集權的結果不僅可以給縣委書記墮落腐敗大開方便之門,而且極易使他們目空一切地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在這些令人發(fā)指的毆打過程中,不僅當事的縣委書記對交警表示出極大輕蔑,更多的時候甚至不用領導動手,其下屬就早已奮不顧身地充當起“打手”的角色。有這樣的地方領導在,當地的政治、社會環(huán)境狀況可想而知。
挨打的經歷不僅給當事交警造成了肉體上的創(chuàng)傷,而且也帶來了心理上的傷害。被王武亮打傷的交警已經決定離開交警工作崗位,而王志宏在挨打后,他的同事也紛紛開導他,“以后執(zhí)勤不要那么賣力,查車要看人”。這實在是一個令人悲哀的結局——面對不法傷害,如果警察連自己都無法保護的話,他們還怎么能夠保護民眾的安危?如果執(zhí)法人員的公道都不能討還,換做一個尋常百姓,又將如何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
調查仍在繼續(xù),事情遠未結束。在寄希望于完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嚴懲行兇打人者的同時,對縣委書記這樣一個地方一把手進行科學地分權和強化監(jiān)督,已經成為了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在不受任何約束的特權面前,每個人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也隨時都有可能會遭到突如其來的不法傷害,逃避顯然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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