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機關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根據(jù)中央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經(jīng)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公務員局批準,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軍隊退役士兵中招錄培養(yǎng)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90名(西寧市75名,海南州15名),其中,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63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27名,培養(yǎng)層次為專科教育,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程序及條件
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入學培養(yǎng)的程序進行。報考者須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道德品質。根據(jù)有關文件規(guī)定,高中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試點班,面向青海戶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中招錄,招錄對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歷,年齡27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平逃瘘c的試點班,必須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限男性,年齡為25周歲以下(1985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為27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含8月1日),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同時還需符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青海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
二、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體能素質測評人員,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公布的體能測評項目,鑒于我省屬高海拔地區(qū),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研究,并報有關領導同意,將體能測評1000米長跑標準放寬至≤4′50″,800長跑標準放寬至≤4′45″,其他體能測評標準不變。體能素質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省公安廳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有關報名時間、筆試內容、遞補原則等按照《青海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監(jiān)督單位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紀委:0971—8483188 省監(jiān)察廳:0971—8482559
省公安廳紀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廳咨詢電話:0971—8293046
本簡章由青海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記過以上(大學期間)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