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白城市委組織部 白城市人事局
2008年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國家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200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決定,2008年我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一、招錄計劃
2008年我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113人。其中,白城市直17人,縣(市、區(qū))直機關47人,鄉(xiāng)鎮(zhèn)機關49人。詳見白城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鄉(xiāng)鎮(zhèn)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白城市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報考共青團干事職位的考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報考縣(市、區(qū))及街道辦事處以上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含2008年全日制應屆統(tǒng)招畢業(yè)生和已經(jīng)獲得成人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及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畢業(yè)證書的人員)。
7.符合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具體條件。其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不含市州以上參照或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時間累計兩年以上。
8.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予回避,不能報考該招考單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7年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4.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方法
2008年我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名、資格審查、繳費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均通過網(wǎng)絡方式進行。
(一)網(wǎng)上報名
時間:4月20日8時30分——4月28日16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jlgwy.net)進行報名。其中,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和白城市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23日16時30分,4月24日進行體能測試。未能通過體能測試的考生,可改報其他職位?忌匆笊蟼鞅救说碾娮诱掌ń诿夤谡孀C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時間: 4月21日8時30分——4月29日16時30分。
考生報名后,通過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對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管理權限向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裁決結果于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wǎng)絡進行查詢。
(三)繳費確認
時間:5月4日8時30分——5月9日16時30分。
考生通過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通過網(wǎng)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確認工作結束。
(四)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18日至5月24日。
已被確認的考生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
2.考生必須在4月20日8時30分至4月28日16時30分前報名,僅報名未經(jīng)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縣(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和白城市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在4月24日上午8:00-11:00在白城市醫(yī)學高等?茖W校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錄用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考生,應為在本縣(市、區(qū))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滿兩年或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滿三年的優(yōu)秀村干部,通過本人自薦、群眾舉薦或鄉(xiāng)鎮(zhèn)黨委推薦方式進行報名。
8.報考法官職位的考生須具有國家A類、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9.對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考計劃數(shù)5倍的職位,按1:3的比例核減錄用計劃。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不組織考試,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時前,隨時登陸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wǎng)查詢本人報考的職位是否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請速與省干部錄用考試指導中心(電話:0431—89995607)聯(lián)系。未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責任自負。
10.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nóng)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jīng)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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