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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09年省直及市縣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招考對象
高校畢業(yè)生(定向培養(yǎng)、委托培養(yǎng)生除外)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職位另有要求除外)。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9、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具有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或工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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